標題:
財政部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部分條文
內文:
財政部表示,該部將於本(105)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
給獎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主要針對電子發票領獎作業,考量
其特性有別於紙本發票,同時配合支付工具多元化,將電子支付工
具納入領獎作業方式之一,全盤規劃其兌獎作業,包含增加專屬獎
項組數、信用卡及電子支付帳戶等金融支付工具亦得匯入中獎獎金
及簡化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作業等措施。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提高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百萬獎項及千元獎項之組數上限,將
該等獎項組數上限由20組及8千組分別提高至30組及1萬6千組,
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修正條文第3條之1)
二、為使領獎方式多元化,增訂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人得以指定信用
卡、轉帳卡及電子支付帳戶匯入中獎獎金及該中獎權益歸屬之認
定方式。(修正條文第5條)
三、增訂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得作為兌獎憑證,
用戶中獎後,無需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由受託代發獎金單位掃
瞄讀取兌獎憑證上之載具識別資訊條碼,即可領獎,以資簡化兌
獎作業。(修正條文第9條)
四、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得作為兌獎憑證之相關
規定生效日期。(修正條文第10條之1)
財政部說明,有關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得作
為兌獎憑證之簡化措施乙節,考量公用事業及代發獎金單位須修改系
統、辦理教育訓練等,需一定作業期間,爰定自106年3月實施,亦即
106年6月6日起,用戶對中106年3-4月期統一發票,得持該載具兌獎
聯向郵局領獎。
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https://goo.gl/ocfRUF
無實體專屬獎獎項要變多了.....
以後公用事業之中獎發票不用再去多媒體機台列印中獎發票,
直接憑帳單去兌領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