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我媽突然問我有沒有收到上禮拜在50嵐買珍珠奶茶的發票
我看了一下發現有啊(可能是因為之前有過發票遺失) 然後就問了下面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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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店載具為手動輸入,因此當時付款時,她問了店員「你們有任何收據嗎?」
店員表示使用載具 因此無發票(也無點餐單、交易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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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是她問我的問題,綠色是我的回答)(以下對話建立於僅能使用現金付款之情況)
有規定發票多久內要上傳嗎?
財政部規定是說結帳後48小時內要上傳
那如果發票不見怎麼辦?
提供訊息,寫信給國稅局問我的發票去哪裡了 Q_Q
問題來了
如果像這種完全沒購買證明的呢?
難道我們喝完之後還要把杯子留著?等兩天確定看到發票才能丟?
因為財政部那邊還是有資料庫,如果有上傳只是打錯載具那還好處理
如果是遇到連載具註記都沒有的那種會比較麻煩...可能是直接補開?
才多幾塊稅金店家不會在意 (大誤
直接補開的話 如果每個人都說我發票不見,那家店不就可以收了?
國稅局也不知道我到底有沒有買啊~
.......這麼說好像也是 雖然不知道要多開幾張發票才會倒
如果不小心存到其他人的載具,你要怎麼證明自己有消費而對方沒有?
首先,妳得算出這件事情發生的機率 (逃
請問有板友有過類似的經驗還有後續處理的方式嗎?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