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去某家連鎖餐飲店消費
剛好機台故障 無法開立發票
店員告知必須當晚領取 否則無法給發票
因為有要事在身 當晚根本沒時間去
後來過幾天再去詢問 還是同樣的答覆
打電話問國稅局 接電人認為有逃漏稅嫌疑
於是按照程序 向國稅局提出證據和檢舉
過幾天之後 國稅局的回覆是這樣的
「臺端檢舉「○○○」(密不具名)」涉嫌短漏開統一發票乙案,經查已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
營業稅在案,依台財稅第861897540號函釋免予處罰,臺端關心稅政,特致謝忱。」
所以只要店家只要有報稅
發票是可以不給消費者的嗎?
以前從未碰過這狀況 特來請教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