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某些緣故, 需把原本歸戶公用事業發票的手機條碼載具 (以下稱為 A 載具)
內的所有公用事業變動性載具移動到新申請的手機條碼載具 (以下稱為 B 載具)
已經先在 B 載具下將 A 載具歸戶進來
當然 A 載具下的所有公用事業變動性載具都一併進入 B 載具下
而 A 載具下就沒有任何公用事業變動性載具了
不過想說 A 載具也不會再用了, 選擇 "移除手機條碼" 功能
https://goo.gl/Amuzdd (點連結後需登入才會看到移除手機條碼頁面)
然後會有以下文字說明:
1. 本刪除功能主要提供使用者刪除完全沒使用過的手機條碼,為避免日後影響領獎權益
,若有索取過電子發票或歸戶的手機條碼並不提供刪除功能。
2. 申辦的手機條碼一經刪除,電子發票平台將不保留任何資料,日後如需使用,可重新
以相同的手機號碼及EMAIL重新申請新的手機條碼。
※刪除手機條碼之影響如下:
1. 無法再使用電子發票平台提供之手機條碼服務 (例如:歸戶、中獎通知、消費匯總通
知、自動匯款、查詢消費發票、查詢中獎發票、捐贈發票等)。
2. 若持已註銷之手機條碼向開立電子發票的店家索取電子發票將影響您日後的中獎權益
,請務必將曾印出之手機條碼銷毀,絕對不能再使用。
要注意紅字處, 因為要移除手機條碼是完全沒使用過
而我的手機條碼是有歸戶過的, 所以無法把這組手機條碼給移除
所以就只能把這個不用的手機條碼永久放著, 反正這組手機條碼也不會再用了
所以如果像是手機有更換門號, 舊門號有申請過手機條碼
且手機條碼有索取過電子發票或歸戶, 就不用刻意將該手機條碼載具從電子發票平台移除
因為移除不了, 就放著讓它自生自滅
就注意之後消費時用新的手機條碼索取發票, 或者是歸戶其他載具
反正門號部分只有第一次會傳驗證碼簡訊到手機中, 之後如果忘記驗證碼
它是發送到所輸入的 e-mail 中, 就不會再發簡訊到手機中了
假設舊門號之後是別人辦去 (可能要很久之後才會釋出門號)
而該門號的使用者也剛好申請手機條碼的話, 是不會申請到同樣的手機條碼
因為 e-mail 完全不一樣, 電子發票平台配發的手機條碼也就會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