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星期三晚上11點多去加油站加油
刷信用卡結帳,還有拿手機條碼給店員,請他幫我把發票存在手機條碼裡面
店員給我得明細收據
明明上面寫的時間是2018-12-12 23:22:09
結果
後來偶上電子發票平台去看,它把偶這張發票得開立日期弄成2018-12-13?
偶又開手機APP看,更癡線,時間日期把偶弄成2018-12-13 23:22:09,日期整整晚了一天
有這種事情?
明明消費2018-12-12 23:22:09
發票把我弄成2018-12-13 23:22:09
會部會太誇張?
到底是誰的問題?
偶要跟哪個單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