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益彩券得獎金額逾新台幣2,000元者,依規定須課稅20%,民進黨立委施義芳昨(1
)日建議,法令訂定至今已經40年,應隨物價水準變動,調高免稅門檻至5,000元。財政
部長蘇建榮在答詢時,允諾同意研議。
施義芳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詢問,現行公益彩券中獎金額2,000元以下免稅,是在
1979年所訂定的規定,如今40年過去,當初的2,000元,經主計總處換算,大約為現在的
4,968元,建議免稅額度調高到5,000元。
蘇建榮表示,根據財政部統計,公益彩券、刮刮樂中獎金額在2,000元以下比率約為
99.43%,也就是說大部分彩券、刮刮樂中獎是不用課稅的,外界確實有些反應,建議應調
高中獎獎金免稅額,財政部會研究,並在三個月內研議完成。
根據現行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免
予課稅,獎金逾2,000元,應給付全額扣取20%所得稅。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3731879
雖然新聞是講彩券,
但也會影響發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