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發票中獎 可兌領
營利事業若申請編配統一編號,其所收到的統一發票大多數無法兌領獎金,不過財政部高
雄國稅局表示,如果申請單位屬於執行業務者,諸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單位,其事
務所申請的扣繳編號雖然與統一編號類似,但其實這類發票還是有兌領統一發票獎項的權
利,如有中獎要記得領獎。
賦稅署官員指出,統一發票所發放的獎金,原則上是從營業稅收當中而來,一般商業營業
人如果申請統一編號,其所收取的發票皆可列為營業的進項扣抵,不納營業稅,所以就算
中獎也會受到排除。
另一方面,非營業人也可以申請扣繳編號,官員表示,這當中又包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
、公立學校、部隊等單位,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實也不適用給獎規定。但由於
過去有作出函釋,如果是持扣繳編號的執行業務者,包括律師、會計師、精算師、地政士
、建築師、醫師、補習班、幼稚園等,由於交易過程已納營業稅,所以其實這些買受人都
擁有兌獎的權利。
高雄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中獎時,可以請代領獎人於領獎期限內,攜帶中獎統一發票
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以及統一編號編配
通知書、代領人身分證明文件,並應蓋執行業務單位章,填寫中獎金額、代領人個人資料
及聯絡電話,即可領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3896918
給那些有申請扣繳編號的買受人參考, 避免領獎的權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