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日前在一家網路文創公司購買商品
其開立的電子發票的載具顯示是中華票服載具
載具號碼則是我的手機電話號碼 (10碼數字)
購買期間都沒有要我輸入我的手機條碼 (/ + 7碼大寫英文數字)
以下是我收到的發票開立信件
https://imgur.com/7kioiYF
作者:
RonChin (小瓜)
2020-02-04 12:07:00載具號碼當初不是應該就要填手機條碼嗎??
作者:
kaihsun (Kai-Hsun)
2020-02-04 12:35:00載具號碼其實是手機條碼,並非手機號碼喲!看看可否修正
這應該是類似會員載具 可以問看看能不能歸戶問看看客服
載具號碼只是說該次交易時存入的載具隱碼不一定是手機條碼,例如過往的中華電信是以身分證字號作為載具編號。至於會員載具無法歸戶至共通載具,其實也沒有違規只要賣方能夠提供你查詢發票、交易捐贈的方法而且在中獎時會通知你中獎並以任意方法提供紙本發票目前比較常見的就是郵寄發票,只要有做到就不是違規。
作者:
sonmine (為愛沉淪 ♂)
2020-02-06 13:21:00回樓上 我去電過台北國稅局問過 依照相關規定應該是電子發票使用辦法 非共通性載具一定得提供歸戶到共通性載具的管道不提供或是沒有建置相關功能 可以投訴國稅局另外原PO說 購買期間營業人沒有任何可以輸入共通性載具的方法與管道一樣是違規的 一樣可以投訴國稅局然後台北國稅局接我電話的人說他印象中 中華票服是可以歸戶的所以原PO很有可能被客服唬弄了尤其如果是打給營業人的客服 很有可能不懂所以直接亂說不能 但其實是可以歸戶的但打給POS系統商客服(中華票服) 比較不會被唬弄畢竟POS系統是他們開發的 其客服不太可能不懂但使用其POS系統的營業人之客服就很有可能不懂甚至亂回答了
我的答案是之前財政部回信的,對方引用的是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4條不過您的答案我也聽說過,這部分我不多加評論照法規目前版本來看,不提供載具歸戶機制是可接受的惟其必須設有供消費者查詢發票並在中獎時通知的機制至於購買期間無輸入共通載具的欄位部分確實屬違規行為原po可就此部分進行投訴,要求改善。
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我已透過檢舉系統發文了若有任何訊息將會回到這邊更新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