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會遇到店家明明使用電子發票,
卻拒絕消費者使用手機條碼載具存取電子發票~
說沒有申請,一定要將電子發票證明聯列印出來
其實不太懂都已經申請電子發票了,怎麼還會沒辦法存載具(有很麻煩嗎?!)
幾年前曾經跟財政部投訴過一次輔導業者改善,聯繫方式是email
那次政府相關單位的處理速度還蠻快速確實的
最近這次是在家裡附近的餐廳消費
但是上網查詢反應管道,都要提供電話和發票號碼
因為那間店的老闆感覺不太客氣
我有一點不敢投訴(怕惹麻煩,他知道發票號碼就可以調閱監視器知道我是誰了)
請問被投訴的店家會知道相關資訊嗎?
大家會投訴嗎?(雖然我應該也不會再去消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