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4萬床位 政院拍板55所私校可設住宿式長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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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根據衛福部估計,台灣到民國119年,對長照型住宿需求人數
會達到17.5萬人,還有4.2萬個床數需要布建,行政院今天召開的院會通過「長期照顧服
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的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得設立住宿式長照機
構,符合條件的私校約有55所。
為遏止長照業者削價競爭,影響服務品質等亂象,這次修法明定長照特約單位應向長照服
務使用者收取應自行負擔部分服務費用,避免長照服務單位削價競爭,以確保長照服務品
質,長照特約單位擅自減免部分負擔費用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
其追收擅自減免的費用。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衛福部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
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他說,這次修法主
要為擴增長照服務量能,增列設有長照科系的私立學校,得為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設立主體
,以運用其學校空間,設置長照機構,並藉由訓用合一,培育長照人才,持續促進長照資
源發展。
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說,推估到119年,對長照住宿需求人數會達到17.5萬人,以109年度現
有供給床位數是13.3萬床,還要有4.2萬要布建,針對這些需求床位,衛福部規劃從110年
到114年、115年到119年,分兩階段逐步建立長照住宿型機構。
李麗芬說,長照機構設置個案,牽涉到土地取得、規劃等,平均每個案件要花3年才能把
床位布建好、開始服務民眾。
李麗芬指出,根據長服法,若要設住宿型機構,一定要設長照法人,目前法律已規定公立
學校可以不必設長照法人,就可以附設住宿型的機構,這次是把私校也納入,讓私校可以
不必成立長照法人,而是用附設的方式成立住宿型機構,讓其管理不必疊床架屋,直接用
學校法人管理即可。
李麗芬表示,這次修法能讓私立高中以上有長照相關科系的學校,若有意願、有校地、有
空間想要投入,可以免設長照法人,直接由學校附設,希望更多單位願意投入布建住宿式
床位。
政務委員林萬億指出,下鄉與各縣市談布建住宿型機構時,的確有些縣市與當地學校提出
,希望儘量減少行政作業的冗長,這是這次修法的考量,現在的確有若干學校想要利用閒
置的教室或其他空間,轉為設置住宿型機構。
我這種有在大學教書又有在機構經驗的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