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
交換物品時請注意各項法規 (菸酒 藥品 藥水 隱形眼鏡等 皆不可換)
先講求不違反法令 再注意版規
不然雖然版規OK 你還是會被罰錢或抓去關......
目前衛生署關於買賣、交換隱形眼鏡行為處罰的法源依據是 :
藥事法 第84條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販賣固然指一般金錢買賣交易行為
但供應、轉讓在解釋上似可包括無償的贈與或以物易物的交換
本版不定期會有人存證檢舉 (跟版主檢舉事小 跟有關單位檢舉您就好自為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