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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密醫收3萬8動刀切眼袋 害女客人眼瞼外翻...判賠33萬
2024-07-19 10:54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阮姓女子無醫師資格,卻當起密醫開個人工作室收費3萬8000元替喬姓女客做微整型
,幫她切除眼袋、左右鼻咽,事後卻造成喬女雙側下眼瞼外翻,喬痛訴還得再找醫美矯正
、除疤,身心飽受折磨,對阮求償73萬多元;法院刑事依醫師法判阮7月,民事判她應給
付喬33萬多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阮女(39歲)沒有合法醫師資格,2022年2月18日起透過自己經營的個人工作
室,以3萬8000元價格替喬姓女子做切眉、眼袋切除及左右鼻咽割除等微整形手術,還使
用醫師處方用藥麻醉,喬女術後不適報警提告。
法院刑事庭審酌,阮女沒有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破壞國家醫師專業制度,也對
受診者健康造成潛在危險,考量她最終坦承,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她7月,緩
刑3年。
喬女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阮女替她手術後,造成自己雙側下眼瞼外翻等傷害
,自己再去就醫,又去找醫美診所接受雙側下眼瞼外翻矯正及瞼板縮短重定位手術,後續
還有除疤費用。
喬女也說,當初遭阮女誆騙誤信她是合法醫師才同意讓她在臉上動刀,卻遭受無端傷害,
造成她內心陰影遲遲無法散去,身心飽受折磨,連同醫療、醫美及精神撫慰金一共向阮求
償73萬3930元。
阮女抗辯稱,手術收費3萬8000元已被法院沒收,後續喬女就醫、醫美手續費用她願負擔
,但除疤、喬女後續情緒狀況等,認為與她無關。
民事庭查,阮明知自己無醫師資格仍替喬女動刀微整,侵害對方身體,應負侵權損害賠償
,認定喬女求償醫療、醫美及除疤費用都有依據,精神撫慰金以20萬元適當,一共判阮應
給付喬33萬3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