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麥當勞做不到一個月辭職問題

作者: isosad56 (56不能亡阿)   2014-12-01 23:02:25
說實在的 麥當勞打工跟我在印像之中的麥當勞感覺差好多
原本以為在麥當勞工作能很開心
但現實中 根本被當成廉價勞工來使喚...
現在做快4個禮拜了 心中有股很不願意去上班的念頭
由於昨天有跟店長提說我要離職了 但店長一直要我做滿3個月在離職
由於勞基法 我還沒上班滿3個月 不需提前預告
因為知道店長他一定不會讓我再短時間內離職
今天就直接曠職沒去上班 畢竟我也有跟店長提我要離職的想法
因為現在大3兼上班還有打算考研所的打算 現在壓力真的好大好大
畢竟計畫的是總是趕不上變化 原本想說3個月或更久我能撐過去
但總覺得原本的生活都被上班綁住
今天副理也說 他當時再應徵時也有跟我說要做滿3個月才能離職
但也沒簽任何的契約
不知道要照公司的規定來走 還是照勞基法的規定來走呢
請教一下各位了
作者: s511320 (Tommy™)   2014-12-01 23:10:00
直接閃阿
作者: DynastyFigo (煞☆㊣↖Figo↘㊣☆氣)   2014-12-01 23:21:00
勞基法>公司合約>經理口頭
作者: nikichan (搖滾元氣)   2014-12-01 23:38:00
這…用曠職的方式不太負責吧?當初你也是有口頭同意三個月的部份吧?雖然只是口頭也是你給出的承諾
作者: dqdq (dqdq)   2014-12-01 23:49:00
強硬的給對方七天找人接班,才是正確作法,曠職就算合法也是自私的表現,你的同事因為你而加重工作量,反而錯在你身上
作者: gn00661791 (banana)   2014-12-02 00:10:00
給7天離職 這樣比較OK
作者: pobynb (皮小邱)   2014-12-02 00:19:00
曠職 可能沒犯法,但很不負責任
作者: andy30093 (Andy)   2014-12-02 00:53:00
不管怎樣 一定是勞基法>>>公司規定阿
作者: beebaby (派大星˙ˇ˙)   2014-12-02 01:52:00
雖然只是打工 但是也要對你的打工負責吧....
作者: SOneal (龜山下智久)   2014-12-02 03:09:00
頂你班的人有夠衰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4-12-02 06:39:00
滿三個月才能離職本來就不合規定要人家三個月才能離職又何嘗不是自私的表現呢
作者: sagem29 (YF 的 殺菌)   2014-12-02 08:37:00
麥當勞 到處在徵人 徵超久的 還有摩斯……
作者: m91710013 (阿苦)   2014-12-02 09:21:00
台語叫做"留一點給人探聽",曠班走人不違法啊,工作態度哩?想要在麥快樂的工作有啊?那是老鳥熟練以後可以一邊做事一邊聊天不誤事啊,你才菜鳥沒學走就想跑,別人還在幫你收爛攤子哩,別讓新人不開心?ㄎㄎ付給你薪水還要哄你開心?廉價勞工起碼也是照政府規定給薪,哪個工作錢又多又輕鬆還可以免經驗一去就躺著賺
作者: haolihy (好厲害)   2014-12-02 11:18:00
奴隸好多 違法就違法 少冠負責任的大帽子老闆可以求你待久一點 沒資格要求你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4-12-02 11:27:00
做滿一個月就走阿 反正你有提離職了
作者: hearry (._.)   2014-12-02 11:44:00
敢問你是把工作想像得多歡樂啊...
作者: babyqann (安)   2014-12-02 11:48:00
曠職.....不負責任至少要跟人家說做到這禮拜就好,曠職很差勁
作者: cakin (TOMTOM)   2014-12-02 13:19:00
麥當勞這種薪水一直徵人不意外阿 不過原po曠職不應該要解決就溝通好 這種方式不會有人喜歡
作者: LoveFood (食在愛玩)   2014-12-02 14:20:00
之前朋友麥當勞做三天就跑走,後來存簿還是收到3天薪水
作者: jewlsong (ほっとけ俺の人生だ)   2014-12-02 14:47:00
以後應徵工作,以前有工作過嗎? 在哪裡..接著公司打去問曠職..就被說出來了...留點後路給自己好歹給個期限讓給公司找到人....還有,每樣工作都是基層做起,除非你是空降管理職位以後要讀研究所?老闆一樣叫你大改就大改,你會不會一聲不響,口頭說一下就休學離開?
作者: chou20020101 (周小黑)   2014-12-02 16:42:00
你同事臻可憐
作者: mevi (mevi)   2014-12-02 17:33:00
昨天講今天閃是怎樣 再怎樣也提早一星期給別人準備 時間到他找不到人他家的事
作者: iouhsu (鍵盤神探-白羅)   2014-12-02 17:49:00
56不意外...
作者: BEEHONEY (蜂蜜蜜蜂)   2014-12-02 17:49:00
這樣也能扯奴性,真是厲害
作者: cloud1017 (銅鑼衛門)   2014-12-02 19:50:00
只想到自己就是任性
作者: tyrone0923 (.......................)   2014-12-02 20:57:00
你可以說走就走,但曠職真的很好笑你這種個性做啥都不適合的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2-02 21:26:00
溫室草莓0.0
作者: jgfu (阿耆)   2014-12-02 22:02:00
直接曠職不去上班真的很不負責任,你知道什麼叫責任感嗎?
作者: isosad56 (56不能亡阿)   2014-12-02 22:22:00
那麼我下回上班去擺爛總可以吧?就坐等店長開除我 也對
作者: ace68102   2014-12-02 22:23:00
你真的要離職 誰也攔不住你 但是曠職 對你對公司對同事都不好
作者: LoveMia (黃小泡)   2014-12-02 23:17:00
沒有這種三個月的事,哪怕是只做一星期,也是可以離職的只是就是要負責任的把已排的班上完,留時間給對方緩衝
作者: yukito76113 (往人)   2014-12-03 01:07:00
"再"應徵時,你離職過一次囉?是嗎是嗎是嗎
作者: r780224 (綠豆的小孩)   2014-12-03 01:49:00
速食店的工作內容辛苦一開始都估狗的到阿....曠班的話很糟,應徵你的人很可憐
作者: wayhe0087 (asdfsafa)   2014-12-03 02:00:00
以後領15k剛好而已
作者: seedhyper (台化關機彰化清新)   2014-12-03 08:39:00
真的不想做就講明吧 請他們盡快補新人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14-12-03 10:25:00
看完之後覺得很無言~
作者: yourhighness (虎視眈々)   2014-12-03 10:30:00
頂你班的人超可憐
作者: mp5k6 (飄雪)   2014-12-03 19:26:00
草莓
作者: ariancu (とうよこ ももこ)   2014-12-03 21:49:00
滿三個月才能離職不管合不合理至少你同意再先就請負責任我之前也遇過很多同事說不來就真的再也不來 增加同事負擔看你是要妥善溝通讓他們找人你提早走或是乖乖作滿3個月不負責任的行為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作者: kay242433 (我就想住米缸裡)   2014-12-04 00:52:00
藉口一堆當初幹嘛應徵 你水蜜桃喔!
作者: fizzstitch (史迪奇好可愛)   2014-12-04 08:26:00
大三還是別找這麼累的工吧?
作者: tiger770 (呼)   2014-12-04 11:20:00
要應徵這份工作也是自己的選擇承諾也是自己給的,不負責任又自私,還怪東怪西.
作者: ortz   2014-12-04 13:49:00
是勞基法為重還是主管為重?
作者: kabor   2014-12-05 00:47:00
負不負責任要看那家公司水準,不是下階層的人就是奴台北市勞基法為重,但是是柯p的勞動局長上台後基本上勞動部可以算是可廢除單位,學這個還不知道幫勞工爭取權利,跟消基會沒兩樣
作者: ron0803 (龍)   2014-12-05 17:29:00
原po加油,不做最大,人生不是只有工作,前面太多人把工作想得太重要,畢竟只是打工,老板找不到人是老板的事如果少你一個新人其它人就會累死,那就那個企業的問題了
作者: HuangJ (PandaJ)   2014-12-06 05:24:00
做過兩間711合起來不到三個月 累 機車 壓力不適合是一回事把班做完要閃再閃是基本禮貌 至少你討錢才能站得住腳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12-06 19:22:00
台灣勞基法已經很沒用了 照法律走那裡不負責任? 呵
作者: yo810928 (小祐)   2014-12-07 15:30:00
做一個月就受不了想離職乖乖在家當媽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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