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紅茶燙少女留疤 頂呱呱判賠154萬元定讞

作者: pop0311 (pop0311)   2015-01-30 15: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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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茶燙少女留疤 頂呱呱判賠154萬元定讞
2015年01月30日14:52
18 歲陳姓女子8年前在台北市頂呱呱炸雞忠孝店購買套餐,搭上母親開的車子沒多久,裝
套餐的紙袋底部突然裂開,杯裝熱紅茶蓋子脫落,滾燙茶水燙傷陳女腹部與鼠蹊部,歷經
多次手術治療仍留下永久性疤痕,陳女求償250萬元,最高法院今判頂呱呱公司與許姓男員
工應連帶賠償154萬多元定讞。
陳女下月13日將滿19歲,判決指出,2007年3月24日下午3時許,當時11歲的陳女在母親車
內提著用紙袋裝的頂呱呱炸雞套餐,紙袋突然破底,陳女猝不及防,被滾燙的熱紅茶潑灑
左腹部與左鼠蹊部,送醫因深二度燙傷,先做2次清創手術,再做1次植皮手術,之後多次
局部注射類固醇,仍留下永久性疤痕,須持續做雷射與整形治療。
陳女父母指頂呱呱許姓男員工以攝氏95度滾水沖泡紅茶,未蓋緊杯蓋,產品外觀沒印製注
意高溫等警語,違反《消保法》商品及服務需有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應於明顯處為警告
標示等規定,代女兒向頂呱呱公司、忠孝分店與許男連帶求償250萬元。一審認為許男當時
口頭提醒陳女注意紅茶很燙,已盡告知義務,判頂呱呱免賠。
二審指許男沒用膠帶封住杯蓋口、商品未印製注意高溫等警語,還用易破紙袋盛裝熱飲,
不僅不符頂呱呱員工作業手冊,也違反《消保法》要求企業主應確保商品安全的義務,去
年7月改判頂呱呱與許男須連帶賠償陳女154萬多元,包括醫藥費與精神損失104萬元,加上
50萬元懲罰性賠償,共154萬元。
頂呱呱公司上訴抗辯陳女父母疏未注意幼女獨自買套餐的安全性,又於燙傷後未依「沖、
脫、泡、蓋」程序急救,應負擔過失責任,但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本件也是速
食店因熱飲燙傷顧客被判懲罰性賠償的首例。(黃哲民/台北報導)
作者: greg7575 (顧家)   2015-01-30 16:21:00
首例推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5-01-30 18:23:00
用餿水油的也可以被罰這種數字不知有多好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5-01-30 19:44:00
樓上你認真的嗎?
作者: mp5k6 (飄雪)   2015-01-30 20:59:00
我猜二樓是說全台灣每個人都賠這樣數字
作者: milk4100 (回不去)   2015-01-30 21:06:00
皮膚和內心是永久傷害 金錢無法賠償的 話說頂呱呱紅茶真的超燙 之前買過
作者: iouhsu (鍵盤神探-白羅)   2015-01-30 22:35:00
八年前...
作者: dead1305 (過客D)   2015-01-30 23:01:00
法律訴訟…曠日廢時!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5-01-30 23:18:00
所以不能用紙袋裝嗎@@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5-01-30 23:29:00
員工真雖...幹
作者: cuteneo (Neo)   2015-01-30 23:40:00
只有我覺得..瞎嗎
作者: oxyo (亞希兒)   2015-01-31 03:07:00
熱紅茶會燙是常識吧?還要看警語才知道喔?= =
作者: Oopscorn (小米子)   2015-01-31 04:24:00
覺得在車內很難判定是自己沒拿好撞開蓋子還是店員沒蓋緊杯蓋欸...
作者: youyu0914 ("魷魚")   2015-01-31 06:39:00
茶包泡的一定是燙的啊...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5-01-31 07:34:00
燙是一回事,標警語是另一回事,就像高壓電人人都知道危險,同樣要標警語
作者: cuteneo (Neo)   2015-01-31 08:48:00
樓上舉例情況不太一樣,有高壓電的地方,有些可能是專業人士才比較清楚的,而熱紅茶用茶包泡的,一般人應該都知道是很燙的吧
作者: yoklb   2015-01-31 08:56:00
不是每一間速食業都用紙袋裝熱飲嗎
作者: BEEHONEY (蜂蜜蜜蜂)   2015-01-31 09:47:00
店員被罰的那三件事,只有貼膠帶是他能決定的…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1-31 15:36:00
八年...不過話說外觀印小心燙 標語 這個案例不是當初麥當勞已經被分享爆的事情 沒印小心燙被罰幾百萬美<--1X年前的網路謠言沒想到頂呱呱還是栽在沒印標語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5-02-02 09:59:00
沒印警語和紙袋材質易破關許男屁事!!覺得店員有疏忽,但不應該判那麼多應該公司賠償為主,而且把熱飲紙袋放在自己身上是一般常是允許的範圍嗎..去速食店打個工,忘了貼膠帶(而且天曉得是否真的有這sop.或內部真的有嚴格要求執行),然後賠了一百萬..明明是企業責任遠大於員工154萬..到底企業和員工各付多少? 希望繼續追蹤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5-02-02 12:54:00
乾脆以後只有冷飲溫飲開放外帶,燙熱飲限內用避免發生憾事
作者: cococaa (cococaa)   2015-02-03 08:39:00
我也想被燙一次,然後領一百多萬 ~ 呵
作者: obey82 (歐貝)   2015-02-03 19:09:00
店員真的很可憐耶…打工也沒賺多少錢啊
作者: OuOb (太陽臉)   2015-02-04 04:17:00
所以之前才會有人買熱紅茶上了客運才發現杯子裡只放紅茶包的蠢事發生==
作者: superhome (期待星與月之夜)   2015-02-04 10:54:00
一般人如果燙到隨便處理應該沒辦法賠那麼多 是故意敲詐
作者: fraser0136 (fraser)   2015-02-04 21:06:00
標準的鬼島思維:自己都沒責任,錯都是別人的錯
作者: df8883517 (阿郭郭)   2015-02-06 07:38:00
店員沒用膠帶也是主因啊!我倒覺得那個妹妹還那麼小就受這樣的傷很可憐。怎麼那麼多人喜歡檢討被害者啊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5-02-06 14:40:00
其他速食品牌外帶有貼膠帶嗎?還是杯子本身就不夠牢?不管造成的原因為何 小小年紀就受到這樣的傷真的蠻慘的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攝影師)   2015-02-06 16:45:00
不知公司原來的sop有沒有貼膠帶 @@
作者: cuteneo (Neo)   2015-02-06 17:05:00
麥當當印象是沒有 還是我記錯?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攝影師)   2015-02-12 02:14:00
麥是沒有啦 btw連幫你拿吸管都是違反sop哦
作者: taied (我不是正妹...)   2015-02-17 11:06:00
為什麼是員工賠償
作者: jaysn (天空漸藍)   2015-02-21 10:33:00
紙袋真的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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