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先通過電動門??
為何不是妻子先幫他感應開門 讓他出去後
妻子才跟者出去才對吧
借廁所沒消費
這樣也要賠20萬??
以後會不會超商 速食店 都禁止視障人士進入???
如以後視障客人來
加油站沒加油
只是來借廁所
然後自身不小心跌倒也要加油站賠20萬嗎?
自動門夾傷視障男 麥當勞判賠20萬
2019-05-04 00:29聯合報 記者蔡翼謙/台北報導
視障男子步出麥當勞石牌店,頭部遭電動門撞傷,告上法院索賠。記者蔡翼謙/攝影
視障男子步出麥當勞石牌店,頭部遭電動門撞傷,告上法院索賠。記者蔡翼謙/攝影
王姓視障男子到麥當勞石牌店上廁所,離開時因電動門未感應到他的手杖,造成他被門撞
傷,指控麥當勞未盡保護消費者之責提告求償;麥當勞以他未消費、索賠金額不合理拒賠
。士林地院審理後以消費者定義不限花錢,店家有責任提供安全環境,判麥當勞要賠廿萬
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視障男子與妻子於二○一五年五月廿八日晚上八時許,到麥當勞石牌店
上廁所。如廁完兩人準備離開,妻子先通過電動門,王趁電動門還未關閉,以手杖想讓門
繼續開啟,卻未被感應到,在穿越大門時頭部太陽穴遭門撞傷。
王男向法院表示,被撞後電動門未停止或彈回,撞擊力道近三公斤,造成他視力惡化成重
度視能障礙,還有腦震盪、暈眩、焦慮、自律神經失調等後遺症。他主張麥當勞未盡保護
消費者責任,向麥當勞索賠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共三二一萬七四
七八元。
麥當勞石牌店主張,王男及妻子是到店內「借廁所」,根本沒購買餐點,店家未違反消保
法,並稱該店不是專門經營感應門,不應為門的感應問題負責。店家認為,王男診斷證明
書上開立「頭部外傷宜靜養一周」,卻索賠數百萬元,不合理。
士林地方法院查出,王男在麥當勞事件前一年就曾因雙眼視神經病變就醫,視力早有萎縮
、惡化可能,無法認定王男所稱的「重度視能障礙」,是被麥當勞電動門撞傷造成,且他
當時曾因失眠到精神科看診,有焦慮情緒。
不過,士院認為,王男雖僅在麥當勞上廁所,但「消費者」定義不限於花錢,包括滿足生
存、便利或舒適為目的,在食衣住行育樂滿足個人欲望行為,都屬於消保法的保護對象,
上廁所是其中之一。
判決指出,自動門夾傷新聞層出不窮,麥當勞應檢視店內設備是否安全,或在感應門內側
加裝紅外線,避免行動緩慢者、身障者遭夾傷,審酌王男受傷情況,判賠精神慰撫金、醫
藥費等共廿萬八四○三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9247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作者:
rinkai (玉串)
2019-05-04 09:49:00還滿合理的,這是自動門的瑕疵沒錯
作者:
mayrain2 (Mayrain)
2019-05-04 09:58:00撇除王男的無恥勒索之外,判決的內容感覺合理啊衰一點的搞不好進門就被夾傷了,無關乎消費
作者:
Innofance (Innofance)
2019-05-04 10:02:00麥當勞有責任沒錯,但是這男的也是夠不要臉
作者:
n180 (n180)
2019-05-04 10:10:00玻璃娃娃再現
作者: zero3445 2019-05-04 10:12:00
擺明要錢..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9-05-04 10:22:00麥當勞應桿都有買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吧 不知道賠不賠
作者:
SA01 (Desire)
2019-05-04 10:25:00開版邏輯怪怪的....本來商家就要有義務避免公共上的潛在風險預防...跟消不消費與視障有什麼關係
作者:
raclemi (peacenfair)
2019-05-04 10:25:00還蠻不要臉的 那男的問題也很大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9-05-04 10:25:00而且內文是 視障男想用手杖讓門繼續開啟 手杖那麼細一根裝紅外線感應 應該大機率也感應不到手杖....
作者:
raclemi (peacenfair)
2019-05-04 10:26:00妻子怎麼會自己先進...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9-05-04 10:27:00這樣坐電梯也要賠了 有幾部電梯門 可以感應到手杖 一定是卡到手杖 才感應回彈 這時候人應該也撞上去了...
作者:
SA01 (Desire)
2019-05-04 10:28:00案主行為合不合理只有當事者知道.... 一個先進文明的國家應該更替弱勢者設想...盡可能完善防護措施。不管是軟硬體而不是用自己腦補的觀點去猜這些東西...自己不要當編劇
作者: sccj (cj) 2019-05-04 10:30:00
麥當當可以告電動門廠商嗎?
作者:
SA01 (Desire)
2019-05-04 10:30:00你們覺得這種案例在美國發生會怎麼樣? 在大陸發生又會怎麼樣?再思考自己的想法接近何者?就知道台灣現有的水準到那裡了
作者:
sayauser (蔚è—打æ°)
2019-05-04 10:45:00有夠厚臉皮
先不管是不是弱勢 要求那種無恥的賠償金額 根本不該同情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9-05-04 10:49:00三公斤的力道...後果這模嚴重 ....小孩子隨便巴一下頭不就三公斤了 應該是三十公斤吧
作者: dangercat5 (耶樓蹦嚕) 2019-05-04 10:52:00
視障還這麼急著出去幹嘛?
有些人好噁心喔 尤其是啥美國怎樣的言論當初摔死那個玻璃 也一堆這種貨色 不意外
作者:
SA01 (Desire)
2019-05-04 11:14:00樓上的..這就是我說的國家水準差異了什麼事情都扯在一起看的邏輯真的好亂法治歸法治..因此沒讓有心人得逞社福與國民觀念...可以是體制更健全只能說水準來達不到..會有想法差異很正常這個國家也不會因為兩個人在網路嘴砲而往前或往後往前或往後是整體國民的觀念如果一堆邏輯亂到這種地步...沒辦法拆層面來看我再多說也是浪費生命而已
作者:
Banrin (比古)
2019-05-04 11:37:00法院判決真的比較有理
我本身也是視障者,認真回一下。我認為王男索賠金額、項目不合哩,但該店自動門安全的確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9-05-04 12:02:00索賠三百多萬是有點誇張,法院判決合理
全盲者行走時,通常是首仗向前伸出約1公尺(適手杖長短꘩探測是否有障礙物,若探測到自動門是開啟的,自然就會認為無障礙物阻礙而向前行進,此時若門突然關閉,因已超出手杖探測範圍,變難以得知,進而產生危險。姑且不論本案中妻子的角色,因未更多的全盲者,生活中大出行只能自己完成,因此需要檢視的部分應該是,自動門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9-05-04 12:08:00防夾的安全性的確可以再檢討
的感應時機、距離是否有問題,以及撞擊人體的力道如何。如果根本就只是輕輕夾到,不會造成身體損害,法院更不應該判賠,全盲者的身體並不會比較脆弱XDD
作者:
caryyrac (境界線上的平行線)
2019-05-04 12:27:00某樓神通廣大,內文跟本沒說他全盲,
作者:
nkfcc (球春..)
2019-05-04 12:30:00要夾到頭的前提是頭往前伸出吧..視障者走路有這種習性嗎?好奇問一下..
作者:
DirkMavs (å”·é½é½)
2019-05-04 12:38:00這也太不要臉
作者: vwpassat 2019-05-04 12:56:00
麥當勞:未在本店消費,不得使用廁所。
作者:
mayrain2 (Mayrain)
2019-05-04 12:57:00夾一下精神撫慰三百萬,那我該去跟我老闆索賠三十億了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19-05-04 13:32:00
以後規定憑當天消費發票才能借廁所了
作者: garcia (極惡外星人) 2019-05-04 14:14:00
主張沒消費是認真的?連律師也costdown了?
不合理的地方不在妻子沒幫忙或視障,而是被力道三公斤的門夾到居然要賠20萬…視障人士身體也會比較脆弱就是?
作者: megan77622 (Baby殺手) 2019-05-04 15:36:00
死要錢 不要臉
作者: sanajp (nthu no tameni) 2019-05-04 15:43:00
有夠衰
作者: Javi (賈維) 2019-05-04 15:45:00
應該學歐洲速食店都要消費發票才能開廁所電子密碼門鎖有效降低借廁所量
樓上那些是不是以為賠償金額喊多少就多少啊 不用診斷證明是不是?那以後麥當勞也不用做好安全措施啦反正消費者自己本來就該注意的
作者:
FishYBoy (甜甜香è‰å·§å…‹åŠ›ç†Šè²“)
2019-05-04 16:51:00一直扯美國要幹嘛???台灣美國光法系就有根本上的差異了真的不知道要比什麼
作者:
sam613 (Hikaru)
2019-05-04 16:59:00瞎扯什麼美國真的很莫名其妙
作者:
nching2 (nching)
2019-05-04 18:06:00最美麗的風景
作者: dawnnn317 (風馳電掣小亮亮) 2019-05-04 19:38:00
妻子在衝啥 = =大傻眼 門有問題沒錯 但這樣以後店家都禁止殘障借廁所有比較好?要錢要太明顯了吧
王男變這樣賠三百萬哪夠,直接刷首抽還比較有尊嚴跟人格
好奇問一個:假如7-8個人在等電梯公共場所電梯開了,第一個人進電梯的沒有按「開啟」的按鈕,導致第5個人進電梯的過程被夾到、撞傷。第5個人應該要告第一個進電梯人?還是告公共場所的負責人?
感應式開關門跟電梯門就不一樣喔現在M要賠就是被認定那個門感應有問題電梯本來就是要按才會開的 裡面不按你進去前也能按怎麼可能扯再一起
作者:
cuteneo (Neo)
2019-05-04 20:53:00吃相真難看
回caryyrac,抱歉,關於當事人全盲部分是我的個人臆測不過說句認真的,通常不視視力歸零導致行動困難,即使是清、中度的視障者,也幾乎不願意拿首仗的。
因為大多擔心因此遭受異樣眼光,就像很多老人家及使不良
於行,都不願意拿輔助拐杖一樣的道理。憑發票上廁所我是不反對,不過於本案來說,還是無法防止意外產生。
作者:
waitan (微糖兒>////<)
2019-05-05 00:36:00人家是瞎子 被夾到還情有可原
作者:
tello (妳高興就好~)
2019-05-05 01:31:00分明是故意的吧
從推文得知外媒調查台灣商人世界前幾爽是全民努力來的
作者: wilson50152 (wilson) 2019-05-05 10:16:00
挖塞推文一堆資方打手真心開了眼界
老婆的問題比較大,感覺是故意這麼做的?有人說:夾死領保險、夾傷吉店家,抖機?
作者:
ajo865 (羅斯福路CUXI王)
2019-05-05 12:16:00法院判得非常好 個人覺得沒什麼問題
作者:
sam613 (Hikaru)
2019-05-05 12:33:00不管哪個,贏家都是它老婆...怕
「被門撞傷」原來門是活生生的生物呢...明明老婆的問題最大門不是生物 看不到他的手杖 唉
作者: R910402 (No Surprises) 2019-05-05 23:07:00
蛤所以美國人是不是都很不要臉ㄚ
作者:
ohsong (希望大家健康快樂)
2019-05-06 00:03:00廢話哪有管消不消費 不消費加油站可以地上設地雷嗎?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9-05-06 11:29:0020萬 !!! 台灣法官覺醒啦?
作者: kaichou1003 (wet) 2019-05-06 11:32:00
神邏輯~你可能從來沒有進店不消費的經驗吧,佩服佩服。如果有,那要小心不要出了店門跌倒囉
作者:
puccino (刻不容緩)
2019-05-06 17:25:00眼壞了羞恥心可能也跟著沒了,有沒有其他店家已受害阿
作者: matlab1106 (牛) 2019-05-06 23:35:00
台灣廠商爽太久了
作者:
rinkai (玉串)
2019-05-04 17:49:00還滿合理的,這是自動門的瑕疵沒錯
作者:
mayrain2 (Mayrain)
2019-05-04 17:58:00撇除王男的無恥勒索之外,判決的內容感覺合理啊衰一點的搞不好進門就被夾傷了,無關乎消費
作者:
Innofance (Innofance)
2019-05-04 18:02:00麥當勞有責任沒錯,但是這男的也是夠不要臉
作者:
n180 (n180)
2019-05-04 18:10:00玻璃娃娃再現
作者: zero3445 2019-05-04 18:12:00
擺明要錢..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9-05-04 18:22:00麥當勞應桿都有買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吧 不知道賠不賠
作者:
SA01 (Desire)
2019-05-04 18:25:00開版邏輯怪怪的....本來商家就要有義務避免公共上的潛在風險預防...跟消不消費與視障有什麼關係
作者:
raclemi (peacenfair)
2019-05-04 18:25:00還蠻不要臉的 那男的問題也很大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9-05-04 18:25:00而且內文是 視障男想用手杖讓門繼續開啟 手杖那麼細一根裝紅外線感應 應該大機率也感應不到手杖....
作者:
raclemi (peacenfair)
2019-05-04 18:26:00妻子怎麼會自己先進...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9-05-04 18:27:00這樣坐電梯也要賠了 有幾部電梯門 可以感應到手杖 一定是卡到手杖 才感應回彈 這時候人應該也撞上去了...
作者:
SA01 (Desire)
2019-05-04 18:28:00案主行為合不合理只有當事者知道.... 一個先進文明的國家應該更替弱勢者設想...盡可能完善防護措施。不管是軟硬體而不是用自己腦補的觀點去猜這些東西...自己不要當編劇
作者: sccj (cj) 2019-05-04 18:30:00
麥當當可以告電動門廠商嗎?
作者:
SA01 (Desire)
2019-05-04 18:30:00你們覺得這種案例在美國發生會怎麼樣? 在大陸發生又會怎麼樣?再思考自己的想法接近何者?就知道台灣現有的水準到那裡了
作者:
sayauser (蔚è—打æ°)
2019-05-04 18:45:00有夠厚臉皮
先不管是不是弱勢 要求那種無恥的賠償金額 根本不該同情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9-05-04 18:49:00三公斤的力道...後果這模嚴重 ....小孩子隨便巴一下頭不就三公斤了 應該是三十公斤吧
作者: dangercat5 (耶樓蹦嚕) 2019-05-04 18:52:00
視障還這麼急著出去幹嘛?
有些人好噁心喔 尤其是啥美國怎樣的言論當初摔死那個玻璃 也一堆這種貨色 不意外
作者:
SA01 (Desire)
2019-05-04 19:14:00樓上的..這就是我說的國家水準差異了什麼事情都扯在一起看的邏輯真的好亂法治歸法治..因此沒讓有心人得逞社福與國民觀念...可以是體制更健全只能說水準來達不到..會有想法差異很正常這個國家也不會因為兩個人在網路嘴砲而往前或往後往前或往後是整體國民的觀念如果一堆邏輯亂到這種地步...沒辦法拆層面來看我再多說也是浪費生命而已
作者:
Banrin (比古)
2019-05-04 19:37:00法院判決真的比較有理
我本身也是視障者,認真回一下。我認為王男索賠金額、項目不合哩,但該店自動門安全的確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9-05-04 20:02:00索賠三百多萬是有點誇張,法院判決合理
全盲者行走時,通常是首仗向前伸出約1公尺(適手杖長短꘩探測是否有障礙物,若探測到自動門是開啟的,自然就會認為無障礙物阻礙而向前行進,此時若門突然關閉,因已超出手杖探測範圍,變難以得知,進而產生危險。姑且不論本案中妻子的角色,因未更多的全盲者,生活中大出行只能自己完成,因此需要檢視的部分應該是,自動門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9-05-04 20:08:00防夾的安全性的確可以再檢討
的感應時機、距離是否有問題,以及撞擊人體的力道如何。如果根本就只是輕輕夾到,不會造成身體損害,法院更不應該判賠,全盲者的身體並不會比較脆弱XDD
作者:
caryyrac (境界線上的平行線)
2019-05-04 20:27:00某樓神通廣大,內文跟本沒說他全盲,
作者:
nkfcc (球春..)
2019-05-04 20:30:00要夾到頭的前提是頭往前伸出吧..視障者走路有這種習性嗎?好奇問一下..
作者:
DirkMavs (å”·é½é½)
2019-05-04 20:38:00這也太不要臉
作者: vwpassat 2019-05-04 20:56:00
麥當勞:未在本店消費,不得使用廁所。
作者:
mayrain2 (Mayrain)
2019-05-04 20:57:00夾一下精神撫慰三百萬,那我該去跟我老闆索賠三十億了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19-05-04 21:32:00
以後規定憑當天消費發票才能借廁所了
作者: garcia (極惡外星人) 2019-05-04 22:14:00
主張沒消費是認真的?連律師也costdown了?
不合理的地方不在妻子沒幫忙或視障,而是被力道三公斤的門夾到居然要賠20萬…視障人士身體也會比較脆弱就是?
作者: megan77622 (Baby殺手) 2019-05-04 23:36:00
死要錢 不要臉
作者: sanajp (nthu no tameni) 2019-05-04 23:43:00
有夠衰
作者: Javi (賈維) 2019-05-04 23:45:00
應該學歐洲速食店都要消費發票才能開廁所電子密碼門鎖有效降低借廁所量
樓上那些是不是以為賠償金額喊多少就多少啊 不用診斷證明是不是?那以後麥當勞也不用做好安全措施啦反正消費者自己本來就該注意的
作者:
FishYBoy (甜甜香è‰å·§å…‹åŠ›ç†Šè²“)
2019-05-05 00:51:00一直扯美國要幹嘛???台灣美國光法系就有根本上的差異了真的不知道要比什麼
作者:
sam613 (Hikaru)
2019-05-05 00:59:00瞎扯什麼美國真的很莫名其妙
作者:
nching2 (nching)
2019-05-05 02:06:00最美麗的風景
作者: dawnnn317 (風馳電掣小亮亮) 2019-05-05 03:38:00
妻子在衝啥 = =大傻眼 門有問題沒錯 但這樣以後店家都禁止殘障借廁所有比較好?要錢要太明顯了吧
王男變這樣賠三百萬哪夠,直接刷首抽還比較有尊嚴跟人格
好奇問一個:假如7-8個人在等電梯公共場所電梯開了,第一個人進電梯的沒有按「開啟」的按鈕,導致第5個人進電梯的過程被夾到、撞傷。第5個人應該要告第一個進電梯人?還是告公共場所的負責人?
感應式開關門跟電梯門就不一樣喔現在M要賠就是被認定那個門感應有問題電梯本來就是要按才會開的 裡面不按你進去前也能按怎麼可能扯再一起
作者:
cuteneo (Neo)
2019-05-05 04:53:00吃相真難看
回caryyrac,抱歉,關於當事人全盲部分是我的個人臆測不過說句認真的,通常不視視力歸零導致行動困難,即使是清、中度的視障者,也幾乎不願意拿首仗的。
因為大多擔心因此遭受異樣眼光,就像很多老人家及使不良
於行,都不願意拿輔助拐杖一樣的道理。憑發票上廁所我是不反對,不過於本案來說,還是無法防止意外產生。
作者:
waitan (微糖兒>////<)
2019-05-05 08:36:00人家是瞎子 被夾到還情有可原
作者:
tello (妳高興就好~)
2019-05-05 09:31:00分明是故意的吧
從推文得知外媒調查台灣商人世界前幾爽是全民努力來的
作者: wilson50152 (wilson) 2019-05-05 18:16:00
挖塞推文一堆資方打手真心開了眼界
老婆的問題比較大,感覺是故意這麼做的?有人說:夾死領保險、夾傷吉店家,抖機?
作者:
ajo865 (羅斯福路CUXI王)
2019-05-05 20:16:00法院判得非常好 個人覺得沒什麼問題
作者:
sam613 (Hikaru)
2019-05-05 20:33:00不管哪個,贏家都是它老婆...怕
「被門撞傷」原來門是活生生的生物呢...明明老婆的問題最大門不是生物 看不到他的手杖 唉
作者: R910402 (No Surprises) 2019-05-06 07:07:00
蛤所以美國人是不是都很不要臉ㄚ
作者:
ohsong (希望大家健康快樂)
2019-05-06 08:03:00廢話哪有管消不消費 不消費加油站可以地上設地雷嗎?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9-05-06 19:29:0020萬 !!! 台灣法官覺醒啦?
作者: kaichou1003 (wet) 2019-05-06 19:32:00
神邏輯~你可能從來沒有進店不消費的經驗吧,佩服佩服。如果有,那要小心不要出了店門跌倒囉
作者:
puccino (刻不容緩)
2019-05-07 01:25:00眼壞了羞恥心可能也跟著沒了,有沒有其他店家已受害阿
作者: matlab1106 (牛) 2019-05-07 07:35:00
台灣廠商爽太久了
作者: SHENG2014 (上班族) 2019-05-07 16:24:00
原來不是客人也算是消費者?
作者:
ananbig (ananbig)
2019-05-07 18:31:00有夠好笑,上廁所也是消費者?
作者: XiaoSe 2019-05-11 16:28:00
噁心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9-05-11 18:51:00
這是廠商的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