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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斯、爭鮮有內鬼 員工前後拿25萬公款還賭債
2019-12-27 13:45聯合報 記者蔡翼謙/台北即時報導
30歲陳姓男子2017年擔任摩斯漢堡店長,私吞公款4萬多元,被檢察官處分緩起訴,不料
他未改過自新,2019年6月擔任爭鮮迴轉壽司組長時,又基於還賭債為由,侵佔公司20多
萬現金。士林地院判他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並沒收犯罪所得20萬7051元。
起訴書指出,陳男原在爭鮮迴轉壽司擔任組長,負責結帳收銀,由於在外積欠賭債,今年
6月21日上午10點多,竟將謝姓店長囑託匯至公司帳戶的20萬7051元款項,拿來還債,當
天下午再主動坦承犯行。
經查,陳男早在2年前擔任摩斯漢堡店長期間,同樣為清償債務,私吞公帳4萬8949元,經
公司盤點發現後,對陳男提告,當時被士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
本案開庭時,爭鮮公司代理人控訴,陳男答應將侵佔的21萬7051元,分6期還款,不過都
沒還,也未跟公司聯繫,未回覆簡訊。
法官審酌,陳男正值青壯年,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財物,一時失慮,心生貪念,判他有期
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0萬70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