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oomiss (Victoria)
2023-03-08 15:48:06地點:
すき家 SUKIYA 板橋新埔店
時間:
2023年3月5日 04:58
事發經過:
本人於2023年3月5日04:58外帶餐點
本人於結帳時明確表示電子發票要存入載具
本人明確出示列印出來的條碼載具
店員也明確拿了掃描器掃描條碼
本人理所當然認為電子發票已經成功存入載具 (事實上並未成功存入)
但本人於事發多天後發現該筆消費的電子發票遲遲並未顯示在財政部的電子發票APP上
這時候本人才開始懷疑當時店員應該沒有成功把電子發票存入載具
於是
本人於2023年3月7日 01:01再度回到該店家再次消費 (順便測試這間店的電子發票到底有
沒有確實幫消費者存入載具)
結果2023年3月7日 01:01的這筆消費所呈現的交易明細很明顯出現了"載具"等字樣
3月7日及3月5日的兩張交易明細對照如下
https://i.imgur.com/L28jYmq.jpg
因此很明顯可以推斷出
3月7日的電子發票確實有存入載具 (該電子發票也在幾小時後即出現在財政部的電子發票
APP上 https://i.imgur.com/oSLmHsG.png )
而3月5日的電子發票則沒有存入載具
因此消費者即向店員說明解釋這個情況
3月5日的發票既然沒有存入載具 那應該就是操作失誤不小心列印紙本出來了
請將3月5日那張被店員操作失誤的紙本發票給消費者
但店員卻表示"發票不在她們這裡" "可能已經丟掉了" "現在沒辦法處理" "需要等隔天早
上有權限的人來處理"等等來搪塞
消費者深知基層店員工作繁忙 忙中出錯在所難免 且發票事宜或許的確需要權限更高的
人才能處理等等
因此消費者也就沒有再為難店員 沒有非要店員立刻處理不可
雙方說好消費者將自己的姓名與連絡電話留下
等隔天早上有權限的人來處理並聯絡消費者
https://i.imgur.com/NDWoqKx.jpg
但至今為止仍音訊全無
後續現況:
本人剛才撥打Sukiya總部的兩支電話0800-031-131與02-2553-9922都是系統語音無人接聽
本人絕非奧客 都還會站在基層店員的角度幫忙思考事情如何解決
因店員手忙腳亂操作失誤沒有存入載具
我也遇過,店員載具沒刷成功,為了避免被客戶罵,竟然裝不知道,把紙本發票揉起來丟掉,還跟我說「沒有,這是我們內部收據」真的很可惡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3-03-08 16:25:00你也是很認真,我用電子載具就是不想去管
作者:
POI5566 (kkk)
2023-03-08 16:49:00很多明細也不給的 死無對證
作者:
firetim (firetim)
2023-03-08 16:56:00我也都會認真對
作者:
Goog1e (咕狗)
2023-03-08 17:17:00很合理的要求啊 不是奧客隔這麼久沒聯絡很扯 分店主管根本不當一回事吧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23-03-08 17:19:00推 希望還能有後續
作者:
wanubz9v (心愛我老婆 智乃我女兒)
2023-03-08 18:02:00這可以上新聞了
作者:
rmoira (R)
2023-03-08 18:11:00真的要注意 有些不肖店員會偷發票
作者:
Alano (わかなXなな)
2023-03-08 18:14:00善商根本沒有高層也沒有在聽客訴的,呵呵
作者: MintTW (:)) 2023-03-08 18:41:00
要等幾天吧?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23-03-08 19:29:00用載具的最好看一下螢幕有沒有出現你那串夾雜英文數字符號的手機條碼 有的話多半都能順利存入
之前有一次在麥當勞刷載具,明明我的條碼最後一碼是T但刷出來竟然變成N,超奇怪,幸好在等餐的時候有看一下明細
作者:
mathrew (Joey)
2023-03-08 19:55:00推認真,不該姑息
作者:
wpd (??)
2023-03-08 20:00:00快去告侵占
作者:
tnl0716 (小水滴)
2023-03-08 20:05:00合理啊 不然店家都拿發票去對獎怎麼辦
作者:
yasionl (進來請開燈)
2023-03-08 20:27:00可是侵佔怎麼認定 除非有監視器照到店員把發票拿走
作者:
wpd (??)
2023-03-08 20:29:00告下去就知道了
作者:
sam613 (Hikaru)
2023-03-08 20:29:00吉
作者:
hihi29 (無)
2023-03-08 20:35:00推 真的要告==
看到你貼的明細讓我想到八卦的文章,都刷載具了還印個鳥明細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23-03-08 21:00:00不知道你是想嘴哪邊 假設是嘴原PO好了 有些店硬要浪費紙來印明細給客人 這種是店家的問題 更何況就算是原PO要求印明細 也沒啥問題 他想要明細做核對或記帳 是他的自由對了 說到SUKIYA我就想到今天看到的水管介紹影片
https://youtu.be/5t7ZzV337h8作者: MintTW (:)) 2023-03-08 21:19:00
好慘的員工
作者:
cashko 2023-03-08 22:01:00推
作者:
S890127 (丁讀生)
2023-03-08 22:10:00推 你處理很理性了
作者:
TESong (Song)
2023-03-08 22:21:00推
作者:
wessy (waecsesy)
2023-03-08 22:21:00大部分的店家都沒有搞用載具不印明細吧,檢討這個有啥意義
作者:
DaKyu (丹明)
2023-03-08 22:48:00推 好歹派個主管級來電回覆一下
賠你10元。一張發票的期望值的N倍,可以嗎? 笑死
作者: blue2999 (A Thousand Years) 2023-03-08 23:38:00
幫推
作者:
kkkppp (星星給予仰望者光芒)
2023-03-08 23:52:00刑事:主觀無犯意,客觀上無法證實有侵占事實,簽結不起訴。稅務: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處5%以下罰鍰,罰5元。
作者:
medama ( )
2023-03-09 00:20:00你可以去FB私訊粉專問看看
作者:
nfsong (圖書館我來了)
2023-03-09 00:20:00?? 怎麼到處PO文 洗版?
作者:
whhw (人有羞恥馬無所謂)
2023-03-09 00:39:00推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23-03-09 00:50:00店家沒那麼無聊搞這種事累死自己,頂多操作失誤而已。
作者: a456618 (豆豆龍) 2023-03-09 01:30:00
推認真
作者:
a0079527 (åŠæ—¥é–’(éžæ´²å¤§é…‹é•·ï¼‰)
2023-03-09 01:51:00我記得以前聽過一種說法是說 載具這東西你當下刷不一定會馬上上去 他會後面由店家或公司上傳之類的 所以不會第一時間上去不過這是我好幾年前聽到的 現在可能有改進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23-03-09 02:03:00不需要聽說 就是這樣啊= = 上面也有人講
有碰過跟你一模一樣的事情 最後店家補一張新的P.S. 我是直接mail客服信箱並附上截圖 之後有人處理我是在某家連鎖西式速食店碰到的@@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23-03-09 05:51:00既然要告 那我就好奇問一句侵占罪的「意圖」你怎麼舉證?總不能兩片嘴皮子碰碰用你的合理懷疑來當做證據吧
作者:
CCben (new man)
2023-03-09 08:18:00這家店逃稅了吧?可以檢舉
作者:
afen (afen)
2023-03-09 09:24:00卡後續
作者:
RankBoy (~~~~~~~~~~~)
2023-03-09 09:43:00這不是日本出名的血汗公司嗎
作者:
mos (摩斯漢堡)
2023-03-09 09:51:00我刷完都沒注意是否有存入@@
作者:
kloah (oppai)
2023-03-09 10:47:00法律是無罪推定論,指控侵占若無證據...
作者:
wpd (??)
2023-03-09 11:11:00所以說快去指控啊 被打槍記得回報啊
作者:
ug771 (初心)
2023-03-09 11:30:00謝謝分享
作者:
mons0330 (Monster)
2023-03-09 12:43:00存載具後 電子發票上傳的時間都不固定 若多筆消費根本很難去對載具有沒有存成功...我上個月去北捷中山站現在很紅的冰淇淋消費存載具+刷信用卡店家沒有提供消費明細,也沒有信用卡簽單,甚至我有綁定中信Line 卻也沒跳出消費通知店員刷了我多少我根本不曉得等好幾天才在app上看到發票資訊
作者: ivc79 (shiou) 2023-03-09 12:57:00
大開眼界
作者:
myislet (以為忘了卻記得牢牢的。)
2023-03-09 13:38:00OMG我完全不會去對耶...
作者:
juiliang (Cheng_J._L.)
2023-03-09 14:18:00邏輯正確 處理方式也正確 推推
作者: tcchu (tcchu) 2023-03-09 14:51:00
推
作者: Naing 2023-03-09 16:22:00
電子發票不是當天就進app嗎
作者:
LA24 ( )
2023-03-09 17:41:00支持
作者:
UCCUplz (你看看你)
2023-03-09 18:25:00這種鳥事真的很討厭所以我一定都會要明細
作者:
ballcat (ballcat)
2023-03-09 22:31:00店家推拖不應該,原po辛苦了
作者:
u1988926 (shopaholic)
2023-03-10 16:11:00推 但看推文…世界上就是有明明在爭取權益還要檢討當事人的人
作者:
wessy (waecsesy)
2023-03-10 18:57:00爭取權益的方式是在網路上隨意指控店員侵占,讚喔
作者:
jwind3 (接風哥)
2023-03-10 19:01:00本人非奧客 XDDDD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23-03-10 21:35:00我就說啦 你的侵占罪[意圖]如何舉證啊 不是只是用自己講的就能證明 那請問真的只是工作上失誤而被汙衊侵占的店員人格上權益就不是權益了?你要不要幫他爭取一下?要講公道就公正點 兩造雙方都有顧及 還是說因為店員一開始失誤你就可以無限上綱的攻訐下去?
推個 之前打工就遇過一樓口中那種同事 為了掩飾失誤做缺德事
作者:
copy5566 (56不能亡)
2023-03-12 13:06:00希望財政部的系統是即時的,不然很多店家連明細也不給,更別說可能直接假刷載具逃漏稅了。說奧的,你才奧,全家都奧!
作者: seatan (小海炭) 2023-03-13 00:13:00
推上去,一些酸民言論真的無言,你不在乎不代表別人不能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