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知道有沒有違反版規
有違法小弟會自刪
小弟的母親是公家機關的社工
剛剛吃晚餐的時候
她跟我們分享了她今天遇到的奇怪案例:
今天有一對父母來哭訴
因為她的兒子跟表妹之間變成了炮友(都已成年)
但是他們卻無可奈何...
當下聽了覺得很好奇
所以剛剛去網路GOOGLE一下法條
發現有條法律規定 三等親內不能性交 偏偏他們是四等親(表妹是媽媽的妹妹的女兒)
另有條法律規定 六等親內不能結婚
所以小弟得出以下結論:
可以只要男女雙方都出於意願也都不想結婚
他們可以成為合法砲友
就算雙方家長想要逼他們結婚
他們反而可以拿"六等親內不能結婚"來拒絕
不知道小弟這樣說有沒有錯?
先撇開社會觀感或道德正義的問題
感覺這樣很像法律漏洞
代表以後可以找表姐妹當砲友嗎?
還請專業的或是有經驗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