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卷] 性侵害認知調查(了解性侵害犯罪)

作者: clothing (我們不適合)   2015-04-14 19:39:00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L9vq8hM ]
作者: clothing (我們不適合)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問卷] 性侵害認知調查
時間: Fri Apr 10 17:51:01 2015
謝謝板友的熱情回應,沒想到大家對這個問題都很有興趣,
而且遇過這種情形的女孩比我想像中還多,我真的非常意外,也很心疼。
謝謝妳們願意跟我分享經驗,希望妳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
還有男性被害人,也很謝謝你願意提供經驗,你所遇到的就算不是性侵害,
也絕對是性騷擾,總之不是開玩笑。希望你一切都好。
因為有些板友說想要更了解性侵害犯罪,希望我分享,
我也覺得有些概念確實應該跟大家分享,
不過因為我也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我只是修了門課剛好討論這個議題,
所以以下沒有要上刑法課,主要是分享上課內容加上我自己的一些想法,
提供大家另一種角度思考這個問題。
(我盡量不提專有名詞,有興趣的人我可以另外提供閱讀的文獻資料。)
1. 強暴迷思
大家可以去google一下強暴迷思,可以找到許多相關文章,
大致上就是很多人對強暴的理解其實都有謬誤,覺得強暴一定要有暴力,
被害人要是沒有抗拒、呼救、掙扎甚至受傷的話,多半都是願意的。
也有很多人覺得強暴應該都是病態的陌生人所為,
不過其實熟人強暴跟約會強暴才是強暴案件的大宗。
再不然就是覺得被強暴的女性自己要負責,她穿太少、她愛喝酒、她自己也想要、
她愛說謊、她想報復、總之她居心叵測。
這些觀念導致許多非典型強暴被害人寧願不說出來,
因為就連被害人自己也不確定自己是不是被強暴了。
2. 性自主
非典型強暴通常也很難被定罪,但其實只要妨害性自主就應該成立犯罪。
那麼性自主到底是什麼呢?
以我的理解,就是一個人在性行為中做為主體,
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跟誰進行性行為、以什麼方式進行到什麼程度,
這些全部都沒有人可以強迫他。
現行刑法中所規定的強制性交罪有一個「違反意願」的要件,
所以大家理所當然會覺得只要對方沒有拒絕,進行性行為就是ok的。
我以前也這樣認為,不過後來我才知道這個命題背後有一個恐怖的事實:
強制性交罪一開始是針對女性設立,
所以它假設所有會被強暴的都是女性,加害人都是男性。
而性行為中主動的都是男性,女性只能被動接受,
所以每一個女性隨時都是處於可接受性行為的狀態,除非她說不要。
只要她沒有拒絕,任何人都可以跟她發生性關係。
而且刑法假設所有女性都有能力拒絕,所以還另外設立了趁機性交罪,
特別把一些不知道或無法抗拒的人納入保護,
像是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等可能無法表示拒絕的情形被特別規定出來,
要大家不可以趁機佔便宜。
(「因為她沒有辦法說不要喔,所以不可以亂來。」)
這些規定恐怖的地方在於,從頭到尾沒有把女性當成性行為中的主體,
而是當成客體,所以隨時隨地可取用,只要客體沒有不給用。
那麼對加害人來說呢,就會覺得對方沒有說不要啊,那我就可以進行性行為啦。
但是對方沒有說不要,不代表就是要啊。
這種情形就是完全沒有考慮到對方的主體性。
真正的性自主應該是任何情況下,只有主體本身決定「要」進行性行為,
性行為才應該發生。
就算一個女生跟人去開房間、跟約會對象回家、喝得醉醺醺裸體走來走去、
甚至跟對方親吻擁抱撫摸,都不代表她準備好要發生性行為。
有人會說,那如果她有呢?這就是她表現想要發生性行為的方式啊。
套句老師上課時的說法:「你(行為人)不確定的時候,確認一下會死嗎?」
確實這有可能是一種表現方式,但是當行為人不確定的時候,
應該做的是確認,而不是自己推定她要,然後就開始進行。
這樣做的話,很難說是把對方當成一個一起進行性活動的主體。
性行為應該是兩個有性自主的人作為主體一起進行的性活動,
而不是一方作為主體、另一方作為客體的性活動。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學者會主張把現行的「拒絕」要件改成「同意」要件,
因為沒拒絕不代表同意,只有同意才能代表同意。
這樣做確實能夠大幅度提升對性自主的保護,但仍然會產生很多很多很多的問題,
這也是未來需要努力解決的方向。
3. 女性對強暴事件的反應
「抗拒」這個要件在性侵害案件中有許多爭議,也一直陰魂不散,
因為抗拒實在是一個太好用的證據了(而且最好是抵抗到受傷)。
但問題是,很多被害人在當下是完全無法反應的。
這對於沒有類似經驗的人來說可能無法想像,
妳怎麼可能不知道怎麼辦?他又沒使用暴力,妳怎麼可能無法抗拒?
妳怎麼可能沒掙扎?妳怎麼可能沒求救?
但事實就是,這些都有可能發生,而且比率非常高。
就算是已經有性經驗的女性,在面對這種情形時,
也經常不知道怎麼反應,甚至無法反應。
而且那種情況下其實很讓人害怕,對方甚至不需要使用暴力,
只要被壓住,那種恐懼就足以讓許多被害人喪失反應能力。
(就像車燈前的鹿(deer in the headlights),只會張大眼睛傻在原地。)
這種非典型強暴的被害人常常被認為不是強暴,甚至連她們自己都很懷疑。
4. 都是男生的錯?
當我們說「女生沒同意就是強暴」的時候,男生就跳腳了。
「她又沒有拒絕!」「她又沒有反抗!」「我以為她要!」
「我們之前都是這樣,我怎麼知道她現在又不要了!」
強暴案件中確實存在這種誤解的情況,這都還是出於「沒說不要就是要」的迷思。
男孩請記住:性活動應該是對方也希望跟你一起進行的親密活動,
而不是你單方面開心就好。
男性常常誤會女性的肢體語言,導致出現「對方同意」的錯覺。
即使女性願意跟對方親吻擁抱撫摸,也不代表她同意接下來的性行為。
我也不能否認有些人喜歡玩強暴遊戲、喜歡處於被動地位,
或是覺得強迫的性很浪漫(格雷的五十道陰影之類的),
但這都不表示你可以因此忽視對方的主體性。
除非你們已經講好、已經很有默契、已經確定對方同意,
否則你不確定的時候,就確定一下吧,保護自己也保護對方。
5. 女孩別為難女孩
當我們強調女性性自主的時候,意思並不是男生都是急色鬼,女生都是被害人。
性自主的意義是,任何人都不應該在性活動中被當成客體。
女生當然有權利不表態,也有權利維持害羞被動,
但無論一個女生怎麼表現,都應該受到尊重,
而不是直接被推定「沒拒絕,那就是要」。
其實,我們都是在這樣環境下長大,一直不斷被灌輸對於強暴的迷思,
但對於強暴迷思,不只是男性,許多女性也深陷其中,
對於被害人甚至還會有追打的行為。
我在女性性板看到一個強暴討論串,
大致上是一個女孩跟曾經有好感的對象去開房間,然後事情就發生了,
結束後女孩不但繼續跟對方過夜,事後還跟對方有簡訊往來。
文章引來一堆謾罵訕笑,
覺得她只是事後後悔、她自己給出不明確的訊息、她自己要去開房間…
總之她活該,她要自己負責。
女孩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但對於疏於保護自己的女孩,
就算不給予安慰,也別太苛責了吧。
即使事實上真的無法構成強暴罪,也不表示女孩的遭遇就不是強暴。
更何況,強暴事件中應該被譴責的絕對都是加害人,而不是被害人。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4-04-10 17:55:00
長知識給推,看完發現自己的思想還有許多盲點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4-10 17:58:00
推 是說那問卷有些地方實在不知該怎麼選XD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4-04-10 17:58:00
有很多受害者不是都在受生命脅迫情況下被性侵的嗎…這種的怎麼可能敢呼救...
作者: ssadd502227 (我想考試)   2014-04-10 17:58:00
所以李宗瑞被判重刑你覺得合理嗎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04-10 17:59:00
受生命脅迫不一定,反倒恐慌也可能造成不知所措,「他怎麼會這樣」的想法會導致思想錯亂..
作者: frozen792   2014-04-10 18:01:00
受教了!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4-04-10 18:03:00
libraayu大,瞭解!!
作者: LaLaer (戴樂古)   2014-04-10 18:23:00
推推 都要知道!!!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4-04-10 18:32:00
看到很多人有這麼多不好的經驗覺得蠻難過的。
作者: soga0309   2014-04-10 18:39:00
長知識推!
作者: ZhiShan (十三)   2014-04-10 19:33:00
作者: yoho5523   2014-04-10 19:48:00
知識推
作者: YurikaSnow (由莉卡白雪)   2014-04-10 19:55:00
推!謝謝
作者: LisaLee (Liz)   2014-04-10 21:39:00
作者: angelasuka (木蘭花香看殘棋)   2014-04-10 21:48:00
作者: mindykuo (阿K)   2014-04-10 21:50:00
作者: whalee   2014-04-10 22:16:00
作者: zxcvbnmm123 (一起打羽球)   2014-04-10 22:33:00
錯的都是男人?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4-10 23:05:00
長知識了 :x
作者: snake150506 (喊涵)   2014-04-11 10:56:00
作者: beckyQ (懸上心頭...)   2014-04-11 23:55:00
作者: Elan (伊蓮)   2014-04-12 00:09: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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