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danni (積丹尼)
2021-11-23 09:07:11「積丹尼君:您好,感謝您關心環保事務,
有關您提出的「各便利商店業者於公有號誌
桿設告示牌」問題, 謹回覆說明如下:
感謝您的建議,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規
定係禁止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至於
各便利商店業者於公有號誌桿以鐵絲掛指示
牌部分,雖非張貼或噴漆行為,惟是否污染
定著物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可依權責進行檢
視並進行後續妥適處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敬上」
好,可以修法: …以任何方式附著… 。
另可先向各大業者總部勸導。
後可轉達各縣市政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