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她要的都給她...簽字之後反而覺得自由....錢再賺就有!此事讓我學習到自私是如何的意思.....謝謝大家!我已覺得,並不痛苦且真的認為非常好的一個經歷。我可正大光明的走進戶政,她就戴個帽子加口罩...啥裝扮呀?何必畏畏縮縮呢!哈哈......人做錯事,應該是這種表現......請大家多多指教........謝謝大家!^_^。 希望我的例子可以幫助大家另一個思考方向。
※ 引述《edison198201 (edis)》之銘言:
: 文很長,請見諒!
: 心痛~被劈腿!
: (與妻子)交往11年,感情也不錯,中間有女方有三次外遇!不過我都已原諒,直第三次的
: 外遇,是發生在我們要結婚買家具時,手機發現的,她一直說對不起,最後就再也沒有發
: 現過、等兩年看她沒問題了到100年結婚了!歡歡喜喜的倆人規劃將來兩人生活,由於婚前後有存錢習慣,也打算買子,她沒有車子我都半夜去載她下班,直到我買部車給她!
: 後記:我才知道這男的是實習護士(不到20歲吧)每次說要加班都是開我買給她的車去找小屁孩,而我在面板廠認真的工作,再辛苦也不覺得累,也讓我從助理爬到經理的位子!
: 妻子年紀與我一樣(31歲)直到現在(100到102年) 她的東西我都寄還她,我只要求我的東西(錢車)還我就好,真的是辛苦錢,不料女方連她家人!把錯都推給我,且要財產平
: 分?一直問自己,我到底錯在哪???不懂!真的不懂,最後我什麼都不要了!還是不離
: 婚!一定要一半財產!唉.....無奈!11年感情?別人問我結婚沒?我只能 我結婚了!
: 但我單身!
: PS:律師請了,苦無証據,她的手機當晚去她家時就被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