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了,一切都已經如同陌生人了,
你們就像一般情侶,我沒管也不知管什麼……
但還是提不出簽字,
諮商師跟我說 ,提出是為了自己而提出,可以等到是因為自己想走了而提出再提。
理智的我覺得自己不該再駐留,走了的人沒有一點表現過想回來了。感性的我,心口的那
股疼痛沒有半點消退。刻意忍耐,不再回首,刻意填滿每一個時間。我也以為我可以面對
了,但究竟是自己掏心掏肺全力支持愛過的人,十年的點滴,字字句句歷歷在目,到底要
熬多久,才能到那些人口中覺得再也無所謂了的時分呢?我也好想放下,往所謂更美好的
日子跟自由往前走了,但是怎麼就做不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