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ra.org.tw/index.php?action=news_detail&cid=94&id=297
目前僅開放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等五大業者可在網路上販售,
且藥局、藥商販售必須檢附執業執照,
其餘三類業者需要檢附工商登記證。若業者未依規定販售,
或販售產品與網路上所提供的資訊不符,一經查獲,將依照藥事法第24條,
開罰3萬元到15萬元。
※乙類成藥 - 西藥(104年9月7日更新)
衛署成輸字第000002號 107/03/04 德國百靈油
經查,德國百靈油為 違規交易-06.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