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文於此公告七日後(2020/07/06)正式實施,請知悉!
原條文
1-5.禁止售出或徵得後刪除標題或內文:預設格式及商品內容不得更動為大方向
售出或徵得商品仍需遵守板規規範,不可刪除內文和標題,更不得修改預設格式。
(除修改相關訊息外,標題及原文均不得任意刪除,且未依預設格式者得溯及既往)
5.已售出或已徵得的商品請於標題後方加註(已售出)或(已徵得)文字,
且不得違反板規預設格式條件及刪除內文任一文字。
6.已徵得的商品可於標題後方加註(已徵得)文字,但不得刪除任何文章內容。
修正後
1-5.禁止因交易狀況補充而刪除標題或內文:如已售出、已徵得、接洽中、取消交易等
任何交易狀況補充均需遵守板規規範,不得任意刪除、修改預設格式及商品資料。
標題如需加註交易狀況,不得違反條文1-1.a規範,需保留預設格式及部分商品文字
,並於後方註明狀況即可。 (請參考附錄一正確範例及錯誤範例所示)
內文如需加註交易狀況者,除增添交易狀況敘述外,均不得變更任何原始資料。
5.交易狀況需補充的商品請於標題後方加註(已售出)、(已徵得)、(洽詢中)或(取消)等
文字,但不得違反板規預設格式條件及刪除內文原始資料,避免違條文1-5。
僅修正條文敘述及注意事項,其罰則不變,請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