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規 1-8.禁止違規交易 關於試用品討論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22-08-16 19:36:34
板規 1-8.禁止違規交易:違者退文
  違規交易定義請見附錄。
如為站方公告禁止交易或徵求之項目,除退文處分外,另依據站規水桶一年。
被水桶禁言之買賣家,禁止使用其他ID進行發文。
  本板買賣家定義為:同PttID持有者、同網拍賣場、同商品獲利者。
   例:A張貼,被水桶的B張貼過的商品(同商品照片),視為同商品獲利者。
關於試用品部分,站方規定內容如下:
● 10 m 5 4/30 mousepad □ [公告] #1QOArzZ7 (SYSOP)公告執行清單20180430
┌─────────────────────────────────────┐
│ 文章代碼(AID): #1QvnX4tC (SYSOP) [ptt.cc] [公告] #1QOArzZ7 (SYSOP)公告執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525094468.A.DC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8. 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10) 未申請衛生署核發證明而輸入化妝品樣品,或將樣品販售
依據板主在小組務版中聲明:
┌─────────────────────────────────────┐
│ 文章代碼(AID): #1Y-TxoxL (L_TradeCente) [ptt.cc] Re: [申訴] forsale板主x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radeCente/M.1660542706.A.ED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4 Ptt幣 │
└─────────────────────────────────────┘
● 2086 8/15 xinyi101 R: [申訴] forsale板主xinyi101水桶 退文判決
作者 xinyi101 (小愛茶)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Re: [申訴] forsale板主xinyi101水桶 退文判決
時間 Mon Aug 15 13:51:4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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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bbs/SYSOP/M.1525094468.A.DCC.html
第18條第10點,明確指出不可將樣品販售,
該板友在PO文時,產品包裝明確寫明是試供品,按規處1-8水桶一年及退文處份,
另該板友於站內信補充證明,唯該篇文章原始並無其補充證明,
因此仍按板規執行。
板主自行對於法令的解釋為:
第18條第10點,明確指出不可將樣品販售,
又在和小組長解釋的文章內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Y-UIHZb (L_TradeCente) [ptt.cc] Re: [申訴] forsale板主x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radeCente/M.1660544145.A.8E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7 Ptt幣 │
└─────────────────────────────────────┘
● 2087 11 8/15 loverlover R: [申訴] forsale板主xinyi101水桶 退文判決
→ xinyi101: 另,[或]意思是選擇或并列關系,故禁止試用品符合本板08/15 16:03
→ xinyi101: 另,[或]意思是選擇或并列關系,故禁止試用品符合本板08/15 16:04
→ xinyi101: 板規,請組務勿隨意解釋本板板規08/15 16:06
表示板主對於此條文的解釋為:
1.未申請衛生署核發證明而輸入化妝品樣品 或
2.將樣品販售
但是今天去電詢問衛生署和食藥署,此機關乃權責機關,承辦人員對於法令的解釋為:
1.未申請衛生署核發證明而輸入化妝品樣品 或
2.未申請衛生署核發證明而將樣品販售
食藥署表示:
1.只要化妝品本身有合法字號以及完整成分內容,主管機關對於販售試用品並沒有
限制,除含藥化妝品另計
2.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早已於民國 107年5月2日業已廢除,由新法『化粧品衛生安
全管理法』替代,其條文內容對於試用品販售並無任何規定
問題來了:
板主表示站規說試用品不能販售,但在站方的任何說明中並沒有明白點出這一點,
站方僅明列已廢除的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也沒有對裡面的條文作解釋。換句話說,
站規並沒有明列不得販售試用品,而板主自行超譯解釋法條說有明列,也說站方有
支持。
是否可以請板主說明:
1.為什麼主管機關食藥署的法律解釋到您這邊就直接超譯?
2.是否可以請板主提出那一個站務有明文或信件告知您站規中有說試用品不能販售?
今天不是要板主廢除板規 1-8,而是希望板主以更合理以及法規的方式去修正並補
充板規,說明為什麼不允許販售試用品是基於怎樣的角度下去思考,而非是自己超
譯已廢除法令、或是自己說站規要求這樣做卻找不到任何立論點。
還請板主協助公開說明清楚
謝謝
作者: xinyi101 (小愛茶)   2021-08-15 16:03:00
另,[或]意思是選擇或并列關系,故禁止試用品符合本板另,[或]意思是選擇或并列關系,故禁止試用品符合本板板規,請組務勿隨意解釋本板板規1-5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22-08-16 19:44:00
板主如果用1-5進行處分我文章就是違反站規敦請板主看清楚站規明白使用者權利義務
作者: xinyi101 (小愛茶)   2022-08-16 19:47:00
你可去組務板申訴或更高層級,而非在此申訴要求說明,板規1-5明定本板只限買賣與公告,若你不服我刪文自當可去申訴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22-08-16 19:50:00
反正我依站規行使我的權力,至於你怎麼做就是你的選擇
作者: xinyi101 (小愛茶)   2022-08-16 19:50:00
當然沒問題,若你再發則有相對應板規處理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22-08-16 20:08:00
我還蠻想請教版主,版務文章是違反哪一條版規?版務文章是違反哪條版規?請板主說明,謝謝法規抵觸站規者直接無效,版主應該很清楚的
作者: lmgallf (中庸D調)   2022-08-16 20:27:00
未看先猜,好大的…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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