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聞來源:
http://n.yam.com/greatnews/politics/20140614/20140614356280.html
【大成報記者胡美慧/台北報導】
2. 標題:
內政部核發禮儀師證書 殯葬專業邁向新里程!
3. 內容:
內政部已發出史上首張禮儀師證書,即日起不具禮儀師資格者不得自稱「禮儀師」。未來
經核予認證的禮儀師,以兼具理論學養與實務經驗的專業能力投入殯儀服務職場後,將為
民眾身後事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內政部指出,政府多年來結合「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禮儀師證照」,推動殯葬
專業證照制度。101年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施行後,授權內政部訂定禮儀師管理辦法,民眾
凡具備「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殯葬相關專業課程20學分以上」
及「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3項條件,且無禮儀師管理辦法規定不得擔任禮
儀師之情形,可向內政部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
勞動部去(102)年11月至今年3月底已完成辦理首屆喪禮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共計2千餘人報名,目前已核發272張乙級技術士證;另外,內政部去年公布禮儀師應修畢
殯葬相關專業課程之範圍,目前共計有全國16所大專院校開設,授課學校自去年已陸續將
開設課程報請內政部審認並公告。內政部表示,為配合民眾請領技術士證期程,已自4月
28日起受理禮儀師證書之申請,估計今年禮儀師人數,應不致於超出今年核發喪禮服務乙
級技術士證總數。
內政部解釋,鑑於國內殯葬產業的特殊背景,當初對於禮儀師的定位,與國家高等考試之
專門技術人員不同,一方面採鼓勵態度,期待殯儀從業人員自我充實、提升專業職能,故
規定其資格不具排他性,未持有禮儀師證書者,仍能繼續從事殯葬禮儀業務,但不得以禮
儀師名義自稱,以利於消費者辨別選擇;另一方面,為使專業之禮儀師能深耕產業職場,
確實發揮提升殯儀服務品質的效用,於是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達一定規模
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能申請許可及營業。
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按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承攬處理殯葬事宜,應成立殯葬禮儀服務業
,因此禮儀師管理辦法規定,禮儀師從事殯儀服務之職業,仍須自行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
儀服務業,對於自稱禮儀師提供服務者,應注意其身分真實性,為利查詢禮儀師資訊,內
政部已規劃於「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建置禮儀師人才庫,未來民眾可以「禮儀師姓名」
查詢其受僱之殯葬業者。
關於達一定規模的業者,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在104年7月1日前,應補送聘用禮儀師證明,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始得繼續營業,至於「一定規模」為何?內政部表示,
仍須評估市場上禮儀師人數情形,依照供需條件訂定合理標準。去年內政部即邀業界代表
開會達成共識,大致將以「登記資本額」、「禮儀部門員工人數」、「服務案量」及「營
業額」等4項指標為範圍,近期將再開會討論儘速完成訂定。 最後內政部補充,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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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師針對取得證書歷程發表心得感想,有興趣的民眾可赴現場聆聽。如果想更瞭解禮儀
師相關規定或專業證照制度等相關資訊,歡迎到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
http://mort.mo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