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前輩大家好
我想請問關於祖墳原地修繕的事情,(北部)
我們家祖墳是由我的祖父那一輩三個兄弟一起做的,因年久,會漏水破損等問題(大約五十
年). 但祖父那一輩都已經過世,沒有長輩能統合此事,目前三房情形如下:
1. 大房(我家):
男丁只有我爸爸跟我還有我弟弟,我爸爸因為已經退休,有經濟考量不願意出錢; 但我跟我弟弟願意共同全額負擔
2. 二房:
已改信基督教並移民美國,不管此事
3. 三房:
只有叔公夫婦(原先有幫忙出錢)會進去, 叔叔們都要去金寶山,所以對於修繕沒意見,
但不出錢
*叔公夫婦皆已過世,目前正在等撿骨
請問申請修墳墓是否需要所有親戚一起出面表示願意修理才可以? 或
是我可直接代表我家尋找工人修繕祖墳(由我負擔全部金額)?
我已經詢問過老家的民政(在桃園), 只要申請人能證明與墳墓內的亡者之親屬關係即可;
但是不知道造墓公司的規矩如何 ? 這種情形會願意接嗎? 還是一定要請其他房出委託書
跟不用付錢的切結書才可以?
如果有前輩了解業界規矩的, 希望能指點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