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
上次朋友因為生病在家中去逝,
葬儀社立刻安排靈車載往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
葬儀社不知道去哪邊找了一位醫師與助手,
簡單的問了曾經的病史,
開立了(病死)3張死亡證明書,
收費8,000。
請問
自殺的話,
不透過葬儀社,
家屬可以自行請哪個單位的那個醫生開立死亡證明書?
請問有時間性嗎?
請問怎麼計費?
有收費的標準表嗎?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uneral/M.1720514936.A.AB5.html
推 cw7547: 自殺當場就要報警,警察會派人員過去拍照 07/09 17:16
→ cw7547: 再來家屬要去警局做筆錄,警察會報給檢察官 07/09 17:17
→ cw7547: 檢察官會安排時間進行司法相驗 07/09 17:18
→ cw7547: 只有檢察官跟法醫才能開立自殺的死亡證明 07/09 17:19
→ cw7547: 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不需要任何費用 07/09 17:19
→ cw7547: 一般的醫生沒辦法開立自殺或意外的死亡證明 07/09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