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誤婚致命」
李珍小姐,父親李小峰以畫花卉聞名,教導女兒畫法,結果女兒畫得比父親好,
因此求畫的人絡繹不絕;年長之後,不少富家子弟來求婚,
但李父貪婪、想跟當官的結姻緣,所以全部拒絕。
有個浙江錢塘姓諸的,是諸可權的遠親,十七歲、家裏窮到快沒飯吃,兄弟又笨又醜;
但諸母聽說李女的名聲後,認為如果可以成親、家裏可靠她生活,就找人去說媒,
李父大為高興,認為可靠他家親戚關係進出江夏縣衙,到時再捐個小官還有官服穿、
認為甚至能用關係積到好差使,因此就同意。
諸家準備娶親了,卻吝於出錢,就要求改成入贅,再給李家五十貫錢做服飾雜用費,
李父覺得後悔卻沒辦法了。又找沒人要求增到一百貫錢,但諸家不同意,
最後李父也沒辦法,只好依然找日子完婚。
成親後,李女才發現丈夫又醜又無能,還沒一個月就跟丈夫到夫家去,
妯娌間常沒有好話,不是酸她難看、就是認為他沒纏足,
又因身體虛弱無法煮飯,就一起笑她懶惰。
不久,丈夫又催她把畫具、之前的畫稿拿來,繼續畫圖、用賣畫的錢支應家用;
李女已覺得不爽了,李父又自認女兒畫技是自己教的,
要求賣畫收入一半應該歸自己,結果女婿跟岳父爭執不斷;
李女又恨父親貪婪、又受不了夫家全家的低俗,跟他們每天相處有如披著荊棘,
於是憤然說「道理上來說,我靠自己能力養丈夫,還不夠辛苦嗎?
現在竟然全部家人都要靠我吃飯!」
把畫具全部丟掉,發誓不再作畫。
但全家人更責備她,一天都要相罵好幾次,李女無法再忍受,吞鴉片膏自殺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