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丐戶》
浙江東邊有群「乞丐戶」,俗稱「大貧」,但他們並非乞丐、也未必貧窮,
有人說本來是叫「惰民」,後來流傳錯誤而成此稱呼。
他們在民間負責低階雜役,像是婚喪事、買賣仲介之類的,
妻子進大戶人家當梳頭工、以及媒婆、結婚彩婆、保母等職業,像吳地所謂「伴婆」,
有時會被老闆強迫,但都不敢拒絕、事後也不敢計較。
男的不准讀書、女的不准纏腳,同類互相配對,不跟一般平民通婚,
就算成了百萬富翁,也被禁止捐錢當官吏;
最近有個姓甄的紹興人,因擅長醫治痘症而待在京師,我小時候也曾服用過他開的藥,
因為家產豐厚,捐錢當通州衙吏,又捐錢取得京城衛所經歷,
準備要任職了,被同鄉的衙吏爆料、說他祖籍是「大貧」,怎麼可以當官?
甄大力駁斥、說「大貧」是宋朝楊延昭底下部將焦光贊的家丁,
因獲罪而被流放,流傳至今,世世代代都當賤民,但甄氏並非他的屬下;
只是同鄉的人合力排擠,他最後還是不敢就任,只能繼續行醫。
我認為這種說法沒有其他記載,而且楊延昭是太原人,
他父親楊業與遼國作戰陣亡,則底下都是忠義之士,為何會被視為罪犯?
為何從山西晉陽跑到浙江東邊去?為何從宋朝至今六百多年都沒被寬赦?
一堆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