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冤獄》
錦衣衛指揮周世臣,是前慶雲侯周壽的孫子,住在東城的小巷裏,
喪妻之後,跟婢女荷花一起睡,有僕人王奎守門,
隆慶六年 (1572) 九月十一日黃昏,周正跟荷花拿著火把鎖門時,
有幾個強盜劈門闖入,周用手杖反擊、打倒一人,但打不過其他人、結果被殺,
荷花趴在屏風後面偷看、完全不敢抬頭,
強盜在櫃子裏翻到一百五十兩後就走了,
剩下一點點錢,荷花帶在身上,跑出去告訴王奎。
當時穆宗靈柩正要進陵寢,京城內外都在戒嚴,
指揮張國維依軍令負責巡守,但轄下竟然發生強盜殺死國戚之事,
怕受責罰、趕緊派人追捕盜匪,但抓不到,
再到王奎房間,正好看到荷花拿著錢在哭,
而鄰居盧錦又剛好在這時來追討買肉的欠債,發現兵爺來,趕緊躲到床下去;
張國維把盧拉出來,一查問得知是屠夫,
竟然將他抓起來,直接宣稱是他跟荷花通姦,然後合謀殺害親夫,
盧受不了刑求,只能誣認;
周家的族長聽說發生強盜案而來探視,也認為是如此,
罵荷花「妳家主人有什麼對不起妳,竟然殺他?該碎屍萬段!」
張大為高興,更認為自己的看法是對的。
案子送司法單位調查,
一開始的負責人認為兩人是被冤枉、且沒有任何證據,於是改移交其他人,
當時代理掌管刑部的侍郎翁大立已有先入為主觀念、痛恨這種大逆不道行為,
指示要馬上把案子辦完呈上,原本負責的郎中堅持不可以,
翁大怒,強制叫其他人完成後上奏,聖旨批下如擬,
於是萬曆四年 (1576) 時,王奎、盧錦、荷花三人都被極刑處死,
當時人人稱快,而那群盜匪在刑場看代罪羔羊受死全都在竊笑。
因沒被抓,就更為明目張膽,穿著光亮衣著、騎快馬,橫行犯案到出了名,
老大叫朱國臣,當初也是屠夫,
養了兩個眼盲的妓女,教她們歌唱、叫她們以此幫自己賺錢,
晚上還要她們陪酒,但朱喝醉後常常破口大罵、還痛打她們,
兩人受不了折磨,就把朱殺了周皇親的事情、還有犯的所有案件都洩漏出去,
事情傳開了,兵部派兵抓捕,朱跟同黨劉汝成、劉五等七個人都落網,
京裏的民眾才痛心當初荷花等人是被冤枉的。
事情傳到朝廷,刑科給事中追究當初責任,皇帝也感到哀傷,
朱被押到刑部審問,都一一吐實、把以前種種擄掠事蹟都說出來了,
才知道朱是因為當時周常常盯著看,懷疑以前犯的舊案被他發現了,才決定殺他;
當時是劉汝成拿刀割周腋下、劉五砍他胸口,
劉供說後來沒過多久生了一個女兒,腋下竟然有個大傷痕、像是周死時那樣,
所以早就知道要有報應了。
當時離冤案定讞已隔兩年,刑部尚書是嚴清,
要追究當初審案者的責任,於是跟首輔張居正商量,
張說「就把實情直接上奏皇上、不要有任何掩飾,對於首犯特別不可饒過。」
指的正是張國維。
嚴清如張所說的上奏,皇帝認為處分過輕,要求重擬,
於是將三個已外調的刑部郎中貶官;
翁已升任南京刑部尚書,被罷官回鄉;
張國維只被流放,大家都認為是縱放,也有人說張背後有強力奧援所以得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