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廢文奏摺(清)

作者: lyuia (吉:)大中祥符)   2018-07-09 15:50:40
剛剛看到很有名的大陸文青微信公眾號WeLens也抄這篇文
https://web.wechat.com/cgi-bin/mmwebwx-bin/webwxcheckurl?requrl=https%3A%2F%2F
mp.weixin.qq.com%2Fs%2FpY5oUFrcrEh7vc0-veYR5A&skey=%40crypt_b24979f4_48621368
d7611b25a5a3dd077f9bee74&deviceid=e210370162377831&pass_ticket=uylckNQslRXH4A
f36mO5MMqrbfj%252FpezdQeu1dvJI1pMj6EKKLAIdA5vSjBxRa2RI&opcode=2&scene=1&usern
[email protected]
有點不開心. 我是在大陸做電商的,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 這些微博微信大號都是營利的,
讓他們發一篇文要6萬rmb-25萬rmb付給他們, 而他們平常就是靠原創文案累積這些人氣來
要廣告文費用的....
真的很建議這個原作者要去跟他們索取使用費!
※ 引述《mattiswe098 (台中大仁哥)》之銘言:
: 這篇文章被中國那邊抄過去改寫成簡體後,在中國微薄就上熱搜了
: https://i.imgur.com/BVVxTwx.jpg
: https://i.imgur.com/B37Hahf.jpg
: https://i.imgur.com/a20O9Tw.jpg
: 底下留言知道這是從ptt過來的都很驚訝,他們對ptt印象只有深綠台獨論壇XDD
作者: lyuia (吉:)大中祥符)   2018-07-09 15:52:00
不好意思,小的是念政大歷史系的所以一看到他這篇文就有點有點生氣,因為這個資料應該是原作者可能會拿來寫論文的吧?任何idea發到大陸那真的就不值錢了,會有很多人看到模仿的
作者: MerinoSheep (美麗奴羊)   2018-07-09 15:55:00
其實最早是六月底從komica的討論區先挑起這個話題的原PO可能也是先看到才貼來這裡
作者: lyuia (吉:)大中祥符)   2018-07-09 15:58:00
那就還好~想說大陸網路傳播速率會害人的,小學弟不要傻
作者: cerberus4523 (Cyril)   2018-07-09 16:49:00
怎麼可能要錢 匪國耶 跟大陸做過生意應該很清楚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8-07-09 18:07:00
你政大歷史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09 18:42:00
私人未得他人授權就原文翻譯後刊登,大概沒哪國著作權法會容許這種事情。但是,權利受侵害的人要自己提告。。請參考: 瓊瑤隔海維著作權法官將判例成書出版
作者: mattiswe098 (台中大仁哥)   2018-07-09 19:51:00
環球時報、頭條新聞等各大新聞社微薄也都抄過去了
作者: kuninaka   2018-07-09 20:02:00
清國皇帝的著作權?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8-07-09 22:15:00
他們大概覺得原本就中國的東西嘛何必計較lol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8-07-09 22:56:00
這比較複雜,因為還有K島要證實是本人網路發文著作權要追究其實蠻麻煩的
作者: Lucianbear (水恆常流)   2018-07-09 22:57:00
中國有沒有著作權的觀念 我是很懷疑的...
作者: hizuki (ayaka)   2018-07-10 01:12:00
匪媒時候都不向圖庫買圖的,說不定還因為當中講臺灣拿來統戰了。支持提告修理共匪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18-07-10 14:02:00
影片圖片裡面有5~6個浮水印的比較有趣
作者: shyuwu (El Cid)   2018-07-10 14:28:00
那些奏摺是大清國君臣寫的沒錯,但整理成一篇文章是誰的功勞?
作者: Jiangniao (兇宅嗚嗚嗚)   2018-07-10 16:27:00
剛剛看豆瓣 還在吵來源呢……
作者: kuninaka   2018-07-10 16:56:00
有啥好吵?不就奏摺嗎去故宮網站自己搜不就好
作者: medea0926 (R鷢nede)   2018-07-10 22:21:00
對岸對著作權的認識和理解跟外面的世界很不一樣
作者: neak (neak)   2018-07-11 04:13:00
可是大家每次轉馬伯庸的文難道有先拿到馬伯庸的許可嗎?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8-07-11 10:33:00
大家轉馬伯庸的文沒有獲利啊 但是微博那些大V有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8-07-11 13:44:00
沒有獲利就能轉嗎?搞不好馬伯庸也不爽大家這樣轉來轉去不要認為沒有獲利就可以在那轉來轉去的
作者: sunev (Veritas)   2018-07-11 14:48:00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8-07-11 14:59:00
其實我也在找網文版權判例,真的沒有前例可循。目前被告比較明顯的是谷阿莫,因為影像圖畫類比較好判別原創者像這個網文,還涉及台北故宮奏摺,故宮可是有版權的其實蠻想有人告告看,這樣就有網文版權判例了
作者: neak (neak)   2018-07-11 15:24:00
奏摺的文字本身應該沒有版權了,都幾百年前的事了
作者: comet1224 (藍光)   2018-07-12 00:46:00
我也有發現 那篇文章直接被拿來抄襲= =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12 04:18:00
判例就別找了,當前司法改革打算修法廢除所有的判例新法通過後,法官可以自由發揮創意判,有爭議再由最高法院之上新設的"大法庭"的9個法官發揮創意解決
作者: lyuia (吉:)大中祥符)   2018-07-12 11:36:00
大家對大陸智財權還不夠理解,現在凡是大的號/大公司都很注重的,因為越大越容易被盯上被告喔。現有很多專門蒐集這種事去告別人賺錢的集團。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7-12 11:53:00
智財權這種東西除非你有能力($及時間)告人 最後當它不存在 自己比較舒服勘誤:最後→最好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8-07-12 17:56:00
判決和判例是不一樣滴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12 20:43:00
樓上寫得沒錯,判決和判例不同,我國法界一直以來以判例對各級法官判決有拘束力為實踐。但是目前執政黨的司法改革重點之一也確實是要把判例的拘束力廢除,改為讓法官自己發揮創意,有爭議再到新設立的大法庭,讓大法庭的高級法官發揮創意。大法庭位階高於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的決議拘束所有的法官。大法庭的超級法官不經由民選。更多細節請自行網搜: 大法庭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8-07-12 22:04:00
就算沒有判例或大法庭 各級法院法官依然要"依法審判"所謂廢了判例從此就能自由發揮的推論 恐怕是有些誤解另外關於大法庭法官不經民選這事嘛... 很抱歉,目前的判例就是由完全不是民選的最高法院法官開會決議選出的請參閱法院組織法第57條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13 07:38:00
是啊,問題是以後全國法官的意見通通受到大法庭9個高級法官的意見拘束。而且法官固然要依法審判,我國走歐陸法制,立法習慣本來就偏向制定抽象而且管理範圍廣泛的法條。遇到實際狀況,法律的真正意思會有爭議,所以X要到法院打官司讓法官"解釋法律"。修法成立大法庭,全國所有法官對法律的解釋和大法庭解釋不同者都無效。大法庭的高級法官解釋法律有沒有限制? 判例都無拘束力了,那就只剩下凹說大法庭的解釋違憲。違憲審查是大法官會議的9個大法官審查。大法官怎來的? 看出特徵了嗎?現在的制度,執政黨頂多掌握大法官作違憲審查而干涉一般訴訟尤其是行政訴訟的能力有限,畢竟憲法設計是要至少三權分立。一旦成立大法庭,大法庭那9個高級法官就算走目前大法官模式也頂多是行政機關提名,立法院的民選立委幫人民間接同意。換言之,掌握行政和立法,司法獨立差不多就從一般法律的解釋到違憲審查通通可以被人民選的行政官和民代掌握,司法獨立基本上完蛋。我國法不只立法院的法律,行政機關隨時可以頒布法規照樣可以管人民。於是立法院的法律有否違憲,行政可透過大法官會議作最終解釋。一般法律的解釋和法規有否違法,行政又可透過大法庭的法官來解釋而作最終掌控。看看以後人民和政府打行政訴訟的勝率會剩下多少。
作者: kuninaka   2018-07-13 12:45:00
樓上回文吧每隔五秒推一次文還推一大堆,厲害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8-07-13 14:43:00
不太懂那一長串的主旨 我就講兩點就好1.「判例無拘束力」是不精確的說法,釋字第154號解釋早說過判例「有其拘束力,可為各級法院裁判之依據」。此外實務運作上,判決違背判例是上訴第三審之理由,這恐怕不是說句無拘束力就能簡單帶過的2.行政機關不是隨時可以造法,其仍受法律保留原則的約束細節請參照釋字第443號解釋,在此就不多贅述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13 15:56:00
樓上,"現在"判例有拘束力,但即將推動的大法庭修法,要把判例的拘束力取消,改用大法庭的決議拘束全國法官。這是指"未來"修法成功的目標。至於這樣修法會否引起違憲問題,例如違反憲法規定法官獨立審判這條,那要等"未來"大法庭修法成功,再經過"未來的"釋憲案才知道樓上用"過去"已有的大法官解釋說判例有拘束力,偏離討論請網搜: 大法庭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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