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光縣的霍從占說:
有個富家女孩,在五、六歲時帶出去看戲,結果被人擄走賣掉,
過五、六年後擄人者在外地被抓獲,供出當年曾擄了她、賣給某戶,
官府接到公文而去找人,她才得以獲救回家;
回家後細看她身上,鞭傷、棍傷、剪傷、刺傷、烙傷、燙傷、抓傷、咬傷......
什麼都有,全身像是雕版畫一樣精彩,
母親抱著她哭了好幾天,每次提到這事情就流淚到沾濕衣襟。
女孩說,被賣去的那家女主人殘暴到沒人性,
剛去時還小,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每天發抖等被虐待而已,
年紀大後受不了痛苦、想自盡,但晚上夢到老人說:
「妳別尋短,再被烙兩次、鞭一百下,妳的業報就滿了。」
果然之後幾天被綁在樹上被鞭打,剛打到一百下,官府查案的人就來了。
原來女孩的母親也對婢女極為殘忍,少有人身上沒傷痕的,
每個婢女服侍她時都怕到渾身發抖,而只要她回頭一看,個個都會被嚇到面無人色,
所以上天用處罰她女兒來示警,但她卻不知道悔改,
之後是脖子發疽而死,家族如今也沒什麼後代了。
又說:
有個官夫人遇到婢女犯錯時,不是鞭打、而是要她脫掉裙子、內衣,裸露下體趴地上,
說自己心胸寬仁,不用體罰、而是讓婢女知道羞恥自行改過;
結果這夫人之後得了精神疾病,只要家人防備疏忽,她就脫光衣服跑出門手舞足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