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2-08-04 18:49:11天下有些極難處理的事情,就算傳說中的法官皋陶也不可能判成:
門生折遇蘭是幹練的官員,任(甘肅)安定縣縣令時,遇到兩家爭奪一座小墳丘的案子,
已經爭訟四、五十年,經歷兩代人了,
土地不超過一畝大,上面有兩座墳墓,兩家都說是自己家族的祖墳,
想找鄰居證人,則位於深山裏面、要帶糧食跟水才能走到,四面都沒人居住;
要看地契為證,則都說經歷明末兵亂,已經遺失了;
要求看納稅單據,則兩家都有。
兩家都說「這塊地根本沒辦法耕種、毫無一點利益,反而需要負擔稅賦,
之所以堅持打官司,只是希望祖先墳墓不被其他人佔走。」
又都說「如果不是為了先人遺骸,誰肯打幾十年官司?搞不好還認別人為祖宗。」
有人懷疑是兩邊在爭搶風水寶地,則雙方都說:
「我們陝甘人才不搞那個,因為沒這想法,所以也不認為對方有這種念頭;
而且週邊都是石頭,沒有地方再另外埋棺材,
如果得到地之後將原本的挖出來改葬,反而讓對方有藉口找碴,誰敢這樣做?」
結果怎樣都想不到讓雙方滿意的判法,
也沒辦法均分、不可能沒收土地,更沒辦法斷定到底是屬於哪家的;
所以每到祭祀的日子,兩家都會起糾紛爭鬥、爭鬥後就鬧上官府,
官府只能處罰爭鬥的部份,無法處理其他部份。
後來蔡鴻業 (號西齋) 任甘肅布政使,他聽到這案子後說:
「這兩家是在爭祭拜,不是爭土地,應該要以道理來說服他們。」
指示說:
「你們雙方都認為是自己的祖墳,就應該隨他人高興去拜,
對方搶著來祭拜,既然願意認你家祖先為祖先,
對你祖先沒有損失、對你也沒損失,讓他獻祭則祖先還多享受,何必拒絕呢?」
這也是不得已的判法,但不知道雙方是否有乖乖遵守。
(可能古代比較注重這個吧?
我們家有幾座四代以前祖先的墳墓,其他同宗完全不來掃,都是我們在弄,
只有幾年前準備處理祭祀公業土地時,聞到有錢的味道才來意思一下,
之後土地處理卡關,就又沒再出現了......)
作者:
al623al (LogiK120)
2022-08-04 19:08:00祖先:孩子們在吵什麼呢?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2-08-04 20:08:00應該不同姓氏而且墳丘沒碑了回鄉也有個不知道幾世祖了,還有幾個祖姨娘同丘,拜的同宗基本互不認識了這種歷經改朝換代,可能某家糊裡糊塗就拜別人祖宗拜了多年習俗有拜別人祖先牌位不好,可能當地也有這習慣,所以才會吵誰家墳,怕讓別人覺得自己家不孝
作者:
rockocean (大膽åˆæ°‘)
2022-08-04 21:41:00皋陶有神獸獬豸可輔助判案 不過遇到這案應該是把二家人全部頂出公堂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8-05 06:07:00祭祖的主持照古禮是嫡長子那支主持。古制,嫡長子有各種特權。清末到民國修民法無腦抄西洋各種制度,啥都搞齊頭平等條款。繼承家產啥的不分男女嫡庶親生與否皆同那掃墓祭祀這種花成本的當然沒聰明人要幹,甚至雙親也大家推託不照顧。雖然條文上義務也平等負擔法院不告不理。
作者: holybless (D.) 2022-08-05 21:11:00
只能驗dna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8-06 02:52:00拜託! 改朝換代就不認前的地契? 新朝還想安穩統治嗎?還是打算學後世共產黨玩打土豪分田地所以不認?前朝的土地契約不認? 那前朝的房契呢? 前朝的婚契呢?前朝的借貸契約呢? 最好前朝的契約都別認了
其實 慚愧 我國就真的搞過這種事情陋園 是顏家的園林 暫時日軍徵為倉庫戰後政府就直接搶走不還了戰時徵用戰後產權應該歸還阿顏家畢竟有財力 一路打官司到憲法法庭 可惜當年的司法不獨立 大法官直接說政府不還沒問題 顏家只能認了獨裁年代 不分左岸右岸都有種種血淚故事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2-08-06 04:11:00產權爭議狀況下,通常都會用前朝來做輔助證明但被徵為軍產那就沒機會了
徵用=/=軍產 獨裁政府想要的=就是軍產徵購才是軍產徵用的東西戰後有解除徵用相關程序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8-06 16:09:00聳聳肩,所以中華文化很強調家族付出大代價讓子孫識字畢竟就算識字沒能到做官的地步,也能把自己受到的不公道寫下來囑託至親密友協助保存與流傳,讓強暴者遺臭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