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字寫在竹簡上,有錯則用刀削掉修改,所以稱「刀筆」,
到北宋時黃庭堅把他的信稱為「刀筆」,已經不是本來的意思了,
如今將寫訴狀的人稱為「刀筆」,意思是用筆像刀一樣可怕,意思又完全不同了。
我任福建學政時,有個讀書人教唆人誣告,因此被判流放邊疆,
聽說他出事之前,正在幫人寫訴狀,但手中的筆突然爆開、像被劈開一樣裂成好幾片,
可是他不理會這警告,結果繼續執行,最後就惹禍上身了。
文安縣的王岳芳說:
他們家鄉有個人準備陷害某好人,但草稿才剛打好,卻發現字都是紅色的,
一檢查,竟然是毛筆尖端流出血來,
於是丟了筆起身,不繼續搞下去,最後竟然得以善終。
我也曾看過一個很會打官司的訟師,
有次幫人籌劃要誣告說有錢人誘拐他妻子,害得有錢人幾乎破家,
但官司還沒打完,訟師自己的妻子就被人誘拐走了,
訟師完全不知道是誰,再會打官司也派不上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