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鬼戲台告狀
乾隆年間,廣東三水縣衙門前搭戲台演戲,這天演的是《包公斷烏盆案》;
扮包公的演員剛上台坐下,就看到有個披頭散髮、身上有傷的人跪在台前像要申冤,
演員嚇到起身躲開、台下看戲的人嘩然,喧嘩聲傳進衙門裏,
縣令叫衙吏出去看看怎麼了,演員說剛才看到的事情,
縣令傳演員進去,交代「跟剛才一樣裝扮再上台,如果還有出現,將對方帶進衙門。」
演員按命令做,果然鬼又出現,
演員說「我只是扮演的包公,不如我帶你進縣衙,請縣官幫你伸冤。」
鬼同意,於是演員帶著鬼上公堂。
鬼跟著演員進公堂,縣令問演員「鬼在哪?」
演員「鬼已經跪在台階下。」
但縣令大聲叫喚,卻都沒反應,因而生氣、要處罰演員;
演員看到鬼起身往外走、還用手勢叫演員跟上,
報告縣令,縣令立即叫兩個衙役跟在後面,看鬼在哪消失就是有問題的地方;
跟著鬼走了幾里路,鬼跑進一座墳墓裏,正是縣裏有錢人王姓監生母親的墓,
演員跟衙役把竹枝插在鬼消失的地方,再回去報告縣令。
縣令搭轎子到現場,傳喚王監生來審問,
他堅稱並沒犯什麼案,並說可以挖開來證明清白,
縣令便下令按他要求開挖,結果挖不到兩三尺深就發現一具還沒什麼腐化的屍體,
縣令大為高興,立即質問監生,
監生喊冤說「那天有幾百人來送葬,一起看著棺木入土,當時並沒這具屍體,
就算真有屍體,一定無法堵住所有人的嘴,
不然怎麼好幾年來都沒風聲,要等這演員來爆出來?」
縣令認為他說的有道理,再問「你一直看到覆土完成才回家嗎?」
監生「我只看到母親棺木蓋土後就離開了,之後都交給工人處理。」
縣令「我知道了,快傳喚當天的工人來!」
工人到了,樣貌都看起來都很兇惡,
縣令大喝「你們殺人的事情被發現了,不用再隱瞞啦!」
工人大驚,磕頭供出:
「王監生他們離開之後,我們在草棚底下休息,一個背著行囊的單身旅客來借火,
有人發現他行囊裏面有銀子,就跟大家商量殺了他再瓜分銀子,
於是拿鋤頭敲破他腦袋,丟到王母的棺木上再填土蓋住,晚上趕工把墓穴封好完工,
王監生還很高興我們進度超前而加重給賞,所以並沒其他人知道這事情。」
縣令便將一干人等依法處置。
據說工人們埋屍時自誇說「這事情根本不可能會發現,他想申冤,除非包公再世。」
死者聽到了這句話,因此發現有「包公」登台時,就跑去申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