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洪氏獄
乾隆九年 (1744),我當沭陽縣縣令時的事:
有個淮安來的吳秀才受洪家聘請當老師,洪家是當地大戶、家中很有錢,
吳某跟一妻一子住在外面;
有次雇主請吳某跟他兒子吃飯,吳妻自己留在家,
晚上二更父子回家後,發現吳妻被殺死,凶器刀子丟在牆外、正是吳家的菜刀。
我去驗屍,看到吳妻脖子上有三道很深的刀傷、吃的稀飯流出來,死狀非常悽慘,
要找凶手,但沒有什麼有力證據可追查;
洪家有個僕人洪安,平常都慣用左手拿東西,而刀傷是左往右砍,所以審訊他,
一開始用刑時他就承認,但之後翻供說:
「這事是某個少爺指使的,他想逼姦但被抗拒,所以叫我殺了她;
少爺正是吳老師的學生。」
再審訊洪少爺,他不承認、說是洪安曾被處罰杖打,所以這時誣賴要報復;
案子還沒辦完,我就被調到江寧縣,繼任的魏廷會以洪安是凶手來結案上呈,
但江蘇按察使翁藻認為證據太不充分,將洪安與洪少爺都放了,要求找出真凶,
只是十二年來都沒找到。
乾隆二十一年 (1756) 六月,堂弟袁鳳儀路過沭陽到江寧來,說路上聽到的事:
「有個姓洪的武秀才,去年病死,棺木還未下葬,
突然託夢給他妻子說『多年前姦殺吳老師之妻的正是我,
漏網十幾年,如今被冤魂投訴上天,
明天我的棺木會雷擊,快點幫我移走來避開。』
他妻子嚇醒,之後跟家人商量要移靈之時,靈堂就失火了,
棺木跟遺體都燒成灰,但茅屋跟其他家具卻都完好無損。」
我非常愧疚:
身為一縣父母官卻不能幫婦人伸冤、又對無罪的人用刑,實在深感當官的辛苦。
但上天報應要十幾年後才來,且不是在他活著時懲治、而是死後才搞無知覺的遺體,
為什麼呢?
然後這種惡徒,死了之後應該被打入地獄,
卻仍有魂魄可以託夢給活人,而且還如此珍愛自己軀殼,又是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