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gardener 板板規(2012/05/01版)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2-03-23 01:32:34
一、本板為 幼兒教育 專用看板,請勿發表無關文章或廣告文,違者劣退。
相關板面:sp_teacher 特教板 Teacher 教師板 babysitte 保母板
CS_TEACHER 補教板 child_books 童書板
二、[公告] 文請勿回文,違者刪文。
三、禁注音文、一行文,違者刪文。
四、發文前請詳細閱讀置底公告,並請善用精華區,情節嚴重者刪文。
五、[工作] 文請依範本格式填寫,違者刪文;
開放對象:公私立學校、機關團體、個人徵才均可(工作需與幼教相關)
禁止對象:安親班、補習班…等,違者刪文。
六、[工作] 文均需註明薪資、工時、工作內容,
並符合相關法規(勞基法、就業服務法…等),違者刪文並水桶一週。
七、發/推文請友善有禮貌,言詞或行為失當者,初犯予以口頭警告,再犯水桶三天。
八、本板規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weedyc @ gardener
作者: GD98 (每天都要讓自己過的更好)   2012-08-13 12:52:00
深深感謝各位版友意見,已轉告親戚..敬請再多予建議,感謝...誤打錯行 煩請刪推文
作者: huee (huee)   2012-09-13 18:42:00
老師的助教?行政人員?保母?
作者: imok24 (巧)   2012-10-02 01:52:00
請問可以在這裡應徵工作嗎 我想做保母。
作者: MooonRiver (像永不癒合的固執傷痕)   2012-07-14 01:01:00
提醒 板規六 請附上至少符合法規規定之薪資orz 我推錯篇 哈哈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12-11-28 16:54:00
就業服務法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8031號令修正發布第5、24、40、46、54、56、65~68、70條條文,其中第5條第2項第6款「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即薪資3萬9,999元以下不得面議,違反直接處罰緩,沒有限改請各位雇主大大注意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12-11-29 00:54:00
就業服務法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8031號令修正發布第5、24、40、46、54、56、65~68、70條條文,其中第5條第2項第6款「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即薪資3萬9,999元以下不得面議,違反直接處罰緩,沒有限改請各位雇主大大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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