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案前請先確定內文符合各項相關法規。
發案方:個人
工作時間:跟公家機關相同,每天早上8點到下午6點,中午可外出用餐
↑需包含每週工作天數、每天工作起訖時間、是否供餐、午休是否計薪
工作地點:台中市東區,旱溪新天地附近
薪資:面議
↑勞基法規定最低薪資為每月 19047 元(每小時 115 元)起
工作內容:照顧4個月大的baby,家中有長輩可一同照顧,不會太操勞
聯絡方式:意者請寄站內email,會獨自聯絡
========================== 以上必填,以下選填 ===========================
資格限制:希望是有保母證照,有加入彭婉如基金會保母系統更好,如果都沒有
也很希望您來洽談
其它說明:
希望是有愛心,有耐心照顧baby的人,我的baby目前剛滿4個月,
因為原來的到府保母另有計畫 所以提前解約 只做到3月底為止
我目前住在台中市東區 家中還有我媽媽一起照顧
希望可以找到願意來我們家的保母
平日上班時間 8~18時 跟公家機關一起上班 放假
中午還可以外出去用餐
板上的爸爸媽媽 如果知道有好的保母有這個意願
希望可以引薦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