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北市新進教保人員基本救命術研習問題

作者: carolmd (巧巧最愛笑)   2014-04-21 21:59:14
各位老師~
我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在台北市的簡章有出現一個規定,
就是:
四、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 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1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103年8月1日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於上
開時間內仍未能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那我去年剛畢業,在102年01月15日有拿到紅十字會發的這張證照,
他寫說有效期限是3年,
可是簡章規定是寫任職前最近一年,
這樣代表我還要再去參加研習一次,還是如果有機會的話,
用這張證照證明就可以了?
麻煩各位老師解答了,謝謝你們 :)
作者: swoodstock (+woodstock+)   2014-04-21 22:01:00
要保險一點的話 是照法規寫的任職前一年需取得:)
作者: xu3neai (Neai)   2014-04-22 00:13:00
簡章寫是任職前一年內 並不是證書有效期限內而且他是有法源依據的 不會有如果和機會嗎這就是為何現在台北紅十字會都沒名額了阿QQ
作者: greenkafe (greenkafe)   2014-04-22 00:45:00
沒訓練證明但想考今年北市的說..
作者: MooonRiver (像永不癒合的固執傷痕)   2014-04-22 01:09:00
每年都要真是沒道理 為什麼不依證書期限
作者: hc90799 (飛隱)   2014-04-27 22:53:00
怕急救技巧生疏吧~畢竟在幼兒園~什麼狀況都會發生
作者: myannann (知道要投誰了)   2014-05-24 23:28:00
附帶一問,請問介聘成功的老師是不是都要重新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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