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教保員服務證明

作者: SIBI (PTT一堆暴民)   2017-07-07 16:50:33
※ 引述《dot222 (dots)》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因為看許多教保員離職服務證明都會加註
: 「服務期間表現優良」等字眼
: 若表現不佳態度惡劣是否還會念在她要離開了而加註呢?
: 園裡的教保員真的很擺爛啊...
我的服務證明,園方就沒有做加註。
應該說在鄉托服務期間,因為園方不喜歡有自己意見的員工,
加上我是考上教師離開,不僅不加註,還讓我考績乙等,變成我那年當作沒有工作一樣,
不能列為敘薪之一。
要說有甚麼幫助嘛~,如果他考上教師就有好處啊!
我在敘薪的時候,縣府有規定一定要有加註「服務期間表現優良」,才可以列入敘薪。
不知道各縣市是否有不同。
(唉~~滿腹辛酸委屈啊~)
作者: zinia (鷹妹)   2017-07-07 17:47:00
教師不是都看年資嗎?採計年資看服務的學校資格,我不知道離職者證明書還有這個功用啊那這樣很慘耶,尤其理念又不合的時候,真是啞巴吃黃蓮了
作者: SIBI (PTT一堆暴民)   2017-07-07 18:34:00
敘薪採計年資要服務證明啊,而服務證明就是要註明那一段話
作者: yamapudding (山小布)   2017-07-07 20:58:00
同樓上
作者: dot222 (dots)   2017-07-08 00:46:00
但離職證明不是會寫服務期限?所以教育局不管只認那段字?
作者: bm0725 (樺)   2017-07-08 18:50:00
要兩者兼備才有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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