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t222 (dots)》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因為看許多教保員離職服務證明都會加註
: 「服務期間表現優良」等字眼
: 若表現不佳態度惡劣是否還會念在她要離開了而加註呢?
: 園裡的教保員真的很擺爛啊...
我的服務證明,園方就沒有做加註。
應該說在鄉托服務期間,因為園方不喜歡有自己意見的員工,
加上我是考上教師離開,不僅不加註,還讓我考績乙等,變成我那年當作沒有工作一樣,
不能列為敘薪之一。
要說有甚麼幫助嘛~,如果他考上教師就有好處啊!
我在敘薪的時候,縣府有規定一定要有加註「服務期間表現優良」,才可以列入敘薪。
不知道各縣市是否有不同。
(唉~~滿腹辛酸委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