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sschu (PTT新手)
2017-12-06 00:17:04在這家幼稚園待了近半年,最近離職了。
這所幼稚園薪水18000,上個月因太多理由而只做了10天半就提離職。
今天領到薪水只有6478,問會計如何計算的,
說是18000/30=600,工作時間是7:30-15:30,週休二日。
我個人覺得這樣算薪資非常不合理,
既然要用18000除整個月份(包含假日),
那我上個月做到15號,中間有經過兩個禮拜的週休二日,是否應該也要給付薪資?
不能說我有做有錢沒做沒錢吧!
那所幼稚園助理老師時薪是120,如果真要算也該用時薪才對因為不足月啊!
想請問大家的看法,給予意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