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案前請先確定內文符合各項相關法規。
發案方:個人
工作時間:每週一天,上午9:30~11:30間,一次60分鐘、90分鐘或是120分鐘皆可。不供
餐,主要是上午時間。
↑需包含每週工作天數、每天工作起訖時間、是否供餐、午休是否計薪
工作地點:鄰近捷運新店區公所
薪資:200/時 起 (可視陪玩內容調整或站內信自我介紹並報價)
↑勞基法規定 起最低薪資為每月 元(每小時 元)起
工作內容:對象是黏媽媽快兩歲的小男孩,基本上陪玩玩具、唸繪本、組積木、說話等。
如能帶遊戲帶活動更好。
媽媽會在一旁做自己的事情。
聯絡方式:站內信。
========================== 以上必填,以下選填 ===========================
資格限制:有耐心、愛小孩。科系不限。當然相關科系或具有執照更佳。
其它說明:陪玩中不可使用3C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