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晶書庫在許多年前被查緝販售妨害風化之書刊,幾經波折下促成了釋字617號。
那時候,我正是大學年華。我跟朋友們忙著在拓網認識朋友,在UT穿梭虛幻的緣份中。
然而釋字617號的發佈,驚覺原來我們所使用欣賞的,那一切竟然是如此罪惡。
解釋說著,只要多數人覺得猥褻、不堪、不耐,甚至產生抗拒的「色情」,就是犯罪。
而同志的情色世界就是這麼一回事,曝光的同志情慾就是一種犯罪。
這是多麼使人痛苦的一種政治宣示。
我想著如果同志的存在與認識就是不堪與罪惡的,那到底誰可以救贖我們?
其中不同意見書露出了一道曙光,即便那並不是大法官間的多數意見。
時任大法官的許玉秀老師(http://ppt.cc/9e9O),他說道:
「以性自主決定權建立起來的性價值秩序,沒有多數與少數的問題,
也沒有男性與女性的差異問題。」
這番話,在那無可避免的罪惡感中,就如同浮木一般讓我攫住,而不致於自我沈淪。
也真正了解到,即便在黑暗角落仍然有人願意伸出那一雙手。
時隔多年,這次的模擬憲法法庭,就像當初的釋字617號的不同意見書。
許玉秀老師雖然沒有直接霸氣的跳出來:你們這些人搞什麼,真是胡言亂語。
但費心安排這樣的活動,讓我回到當初讀到那不同意見書的感動。
各位認真準備的鑑定意見的老師們,正義感無上限的三位聲請方代理人。
那些激動而微微顫抖的聲音,不知道多少次的激勵我的思想。
之前有人問我,如果不懂法律也可以去聽嘛?我本來不知道如何回答。
但我現在肯定的是,不管你懂不懂法律,你都可以感受到那些為他人的付出。
那些付出,可能不知不覺地救贖了我們心中的孤獨與痛苦。
而我希望我能像他們,成為那最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