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10真的很很重要嗎?

作者: wolfling22 (夜狼兒)   2014-07-21 09:08:58
首先(ry
既然(ry
如果(ry
簡單來說,因為本人個性比較認真,所以會回文,還請大家見諒。
是說好像只看過本人被點名,大概是論述上還是不成熟吧哈哈。
※ 引述《anewworld (小偉)》之銘言:
: 小弟和原PO同是不10的愛好者.原本只是在FB看道轉發
: 想上久為的甲板來看看.越看是越覺得過分.不得不幫最後已經刪文的原PO說幾話
: 以小弟為範例.跟我交往的都會很快進入無性生活.所以我認為像我一樣真的覺得性
: 生活沒那麼重要的人肯定還是有的.
: 那個人的男朋友本身也是有不對的地方.
: 既然當初決定了無10也能交往.還主動追求對方.就該想清楚.
: 一股腦的衝了交往後再來反悔.他以為對方是講講算了嗎.這是可能一輩子都不能
: 改變的事實.就好像女孩子對男朋友說.我不孕.男方還抱持期待說不定多用幾次之
: 後還是有可能懷孕這種想法一樣無恥.等到發現真得確定不孕了就跟人家說掰掰.
: 人家當初也是嚮往美好性愛+愛情.只是性愛缺了10這一塊.一樣有資格找適合的他
: 不是所有人的人生都要豐富得跟幾百人搞過幾十人交往過才能找到完美的對像
: 在剛接觸愛情時很希望對方就是那個他.再正常不過.而原PO告知了對方自己的處境
: 對方既然自告奮勇.就要承受後果.
: 難道那些老二短小如我這般又早洩的人.就算事先告知了對方.也要因為無法給女方或
: 男方滿足.時時刻刻擔心受怕.哪一天對方都能正當理由的隨時跟你分手?
: 我只遇過需要10所以沒交往的.沒有遇過交往後要跟我10的.這就像事先講好遊戲規則
: 一樣.答不答應是你的自由.答應了反悔就是你的錯.即使現在社會視承諾趨於無物.對
: 錯本質還是要釐清.婚都可以離了這種話.十足十不敢苟同.
違反承諾不是錯,雖然仲尼說過「人而無信,不知其可」這樣的話。
容我舉個例子來試著說明。
當本人還是隻清純小狼(好意思)的時候,對課業很看重的家父曾經訂下了
「段考各科不得低於九十分(數學九十五分)」的規定。
雖然對冰雪聰明(呸)的本小狼我來說輕而易舉,但是馬有失足人有亂蹄,
還是在一次特別難的考試中翻車了。
當我戰戰兢兢地準備領棍子的時候,家父語重心長地告訴我,
「這次考差了,之後再努力就好。我知道你有付出,有準備,如果這就是你能力的極限,
那是我的標準不合理,我不會因為這樣而處罰你。」
以上是國小時發生的事。
假設今天原PO是說「我前B因為被他家人逼著結婚,所以我們分手了」,
同樣是前B發生什麼事而分手,相信你不會跳出來為原PO說話,說他前B騙人,
這就是考量變數。(如果你說你還是會,那我得說你太不近人情。)
這件事的變數就是「前B太高估自己的能力,以為自己可以陪著原PO永遠無性下去,
忽略了自己對性的需求,因而被反撲。」
你說前B不認真嗎?從原PO的描述來看並非如此,他們彼此對經營感情都很認真,
所以他並沒有違反他們的約定。
最後為什麼會結束呢?因為他有自己的難處,而且撐不下去了。
今天如果前B是突然生了重病/重傷,躺在床上告訴原PO我撐不下去了對不起,
相信你也不會跳出來說他前B騙人。(如果你說你後略)
前B努力過了,這也是原PO有目共睹的事。
沒有人說他沒有資格尋找幸福,但是看起來前B顯然不是他的幸福(因為前B有需求),
那麼放開手讓雙方都好過。
我再強調一次,原PO應該感謝的地方在,前B沒有拿這件事來威脅原PO,
說,你愛我嗎?你愛我就跟我10,不跟我10我們就分手。
交往的大前提,是雙方都要幸福都要黑皮,今天前B就是非常不黑皮了,
為什麼不能提分手?
如果婚姻的延續只是增加雙方痛苦,可以離婚,
誰在結婚的時候沒說過不離不棄不論貧苦病痛?啊婚後他打我罵我在外面亂來,
我還要不離不棄嗎?
既然婚都可以離,那為什麼一定要把交往講得像簽賣身契?
而且,我再次強調,我不相信前B沒有和原PO討論過這件事,
畢竟從你儂我儂跳到提分手太遠,中間一定有討論過爭執過,
那麼,就像Tutt大講過的,為什麼原PO不想想自己讓步的可能性?
對方是情人又不是敵人,就不能退讓嗎?
如果自己真的不想做,但是對方又想要,那也可以考慮放對方出去外食,
這樣總沒有違反當初的承諾了吧?
總結,前B的錯在於高估自己的能力,但是這也不算是他的錯,
人生就像是不打MARCO POLO玩世紀帝國一樣,總要親自走一趟才知道那裡有什麼。
也許原PO被當沙包試覺得很委屈,那麼OK,如果原PO從這點切入大家可以陪安慰陪罵。
但是原PO切入的點是,為什麼前B沒達到他明確表達他達不到的境界,
那麼大家只能試著告訴原PO他強人所難,明明前B已經說他沒力了原PO還要問他
「你不是還有生命嗎?」
大概是這樣。這次打得好像不是很好呢。(抓頭
作者: ErikZan (EEEErik)   2014-07-21 09:54:00
哈哈看到認真回文總是讓人想推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4-07-21 10:11:00
其實我覺得 就是 價值觀不同 而已,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背景認識著不同類型的人
作者: Aries0326 (宇浩)   2014-07-21 10:31:00
好一句血尿老闆雅典娜XDD
作者: Tutt (完全不對)   2014-07-21 10:48:00
我覺得要遇到一個互相喜歡的人是很難的 遇到了 不管他有甚麼規定 都是先在一起再說 你怎知道你遇不遇得到下一個呢 很多人都覺得如果不能遵守規定那就不要在一起 好像要找到一個能夠在一起的人很簡單似的 那對我來說實在太難太難 我是 遇到了 就趕快答應他在一起 不管自己以前有甚麼有的沒的的矜持 通通都要為對方放棄 因為相愛難得 太難得當然 如果不夠愛的話 或是愛對方不如愛自己的話 很容易就分了這是我覺得很多人很容易分手最大的原因: 愛對方不如愛自己太注重自己一堆有的沒的的東西 為了這些東西跟BF分手這對我來說不可思議 我是除非BF殺人放火 作奸犯科 不然 兩個人的事 有甚麼不能商量? 有甚麼不能為對方稍加讓步?
作者: cruisewu2003 (小克)   2014-07-21 12:50:00
由Tutt姐的說明,讓我想起削足試屨的故事,某人(A)事先規定要買的尺寸的鞋型,然後有人(B)先喜孜孜的穿上鞋,可是卻發現鞋底卻沁著鮮血,此時心裡和神經卻開始抽痛著了!我個人認為愛情應是要雙人或以上人數共同開心的一起完成為前提,不管是先規定或後加註條約要彼此克服萬難遵守,但其中的條約或執行承諾細則都應是可共同彈性調整的,如果真調整修訂破局,那就讓愛情合理合情的告一段落吧!
作者: Feb21 (歪嘴笑)   2014-07-21 18:52:00
我覺得你說的很好很有人生智慧也,我推!
作者: Jackyoryo (正樹)   2014-07-21 23:12:00
推 :)
作者: pttblabla (Blabla)   2014-07-22 00:33:00
作者: Same (閃)   2014-07-23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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