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羅文嘉:路人目擊警察事件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4-07-26 09:10:25
羅文嘉:路人目擊警察事件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0726/440292/
2014年07月26日01:29
颱風過後,特別到台北健康路一家咖啡店小坐。離開咖啡館時,看見兩位制服警察
在便利商店前,對一位年輕人搜身、翻看包包,我遠遠見到年輕人驚恐的臉。
本來已經開車離去,也許是那張驚恐的臉,也許是道德勇氣指數突然上升,決定回
頭下車關心,我走到商店門口,很客氣地問正在翻包包的員警:「請問他做了什麼
違法的事,為什麼要對他進行搜身?」
一位員警,立即逼近大聲斥喝:「你是誰?關你什麼事。」我跟他說:「我只是路
過,看見你們對這位年輕人進行搜身檢查,如果他沒有做違法的事,依照警察執行
勤務條例,你們不得碰觸他的身體與財物。」
「我告訴你喔,你不要妨礙我執行公務,你是什麼人,把你的身分證交出來。」
員警態度更壞,幾乎指著我的鼻子吼。
「請問你做了什麼事?為什麼警察要對你檢查。」我轉頭問縮在角落的年輕人。
「沒有啊!我只是在便利店裡頭,他們就叫我出來。」年輕人小聲回答。
「如果你沒做違法的事,警察是不能碰你的。」我告訴他。
「你到底是他的誰?我警告你,你立刻給我離開。」警察暴怒。
「從現在開始,我要對你的言行進行錄影,因為你已經違反警察執勤規定了」我準
備找出手機。
「你錄啊!誰怕誰,我也要錄你。我是經過他同意才搜查他的。」他一方面叫另一
位員警錄影,一方面走向年輕人身邊,嚴厲問:「我是經過你同意的,對不對!
你說對不對。」
年輕人用害怕的眼神看著我,不敢回答。
我決定打110報案,在不是現行犯與足夠犯罪嫌疑下,這兩位員警的作為與態度,
是明顯侵犯人權與違法的。
警員叫年輕人離開,並且繼續質問,我是誰?為什麼管這些事。當他也準備要離開
時,我說:「我已經正式報案,你不能離開現場,必須等勤務中心指派的人到」。
雨仍然不停地下,我淋着雨,等候其他警員到。原本是颱風過後的咖啡時光,現在
變成在雨中與暴怒員警對峙。我也沒想到,自己怎麼如此多管閒事,但我記得,那
位年輕人離開時,對我們輕聲說的一句:「我真的非常感謝你們。」
後來,兩輛警車與派出所主管來到現場。我告訴他以上目擊狀況,所長解釋,因為
他們在網路上發現,這位年輕人是一位同志,在進行網路交友聯誼,所以他們要查
他身上有無毒品。此時,暴怒的員警說:「他還有愛滋病,如果他咬我怎麼辦?」
我告訴這位主管:
第一:如果沒有足夠的事證,顯示這位年輕人持有毒品,也沒有檢察官的搜索同意
,光靠所謂「網路交友」,就認定他有犯罪嫌疑,予以搜身,是侵害人權與不符規
定的。
第二:任何國家公民,如果發現警察可能違法,或是對人民權利有所侵害時,都可
以表達關心。員警不應該態度惡劣、言行乖張,認為我是警察一切都可以。
第三:同性戀不等同於愛滋病,不管對同志與愛滋病患者,也不應該存有歧視與偏
見,認為他們就會持有毒品、就會咬人、就會傳播愛滋。
我不知道這位主管或那兩位員警,是否真的明瞭我所講的,我也不知道下回再有這
樣狀況,他們是否會有所檢討和改進。但是經過這次目擊事件,我深深明瞭,台灣
同志人權,是極容易被擁有公權力的警界侵犯的,而台灣警察的法治人權教育,更
是嚴重不足。如果,我們要成為一個真正文明國家,這兩項都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作者: joy159357 (RTing)   2014-07-26 09:12:00
純噓腦警
作者: supertyphoon (交李資勝)   2014-07-26 09:13:00
只知道他文筆真的不錯 人格跟文筆其實是反比
作者: tiger51 (台哥)   2014-07-26 09:16:00
樓上眼中只有藍綠,是非如何,難道挺身而出有錯嗎?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7-26 09:20:00
我認真說,以我的智商,警界應該富兩倍薪水找我去工作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7-26 09:24:00
警察缺業績開始撒網了?
作者: bradsmith (鵬)   2014-07-26 09:39:00
台灣的警察很廢很垃圾 最討厭這個職業羅文嘉的人格評價普遍不差吧 還是顏色跟垃圾不一樣就說
作者: tourism1003 (僕。米叔)   2014-07-26 10:02:00
那後續呢?!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7-26 10:07:00
媽的,後面有自稱一家都警察的發了篇文不對題的回覆還有6X人按讚,裝可憐也差不多一點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4-07-26 10:08:00
台灣不意外 :) 溫馨反正這版上也只會自介 花痴 尋人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4-07-26 10:13:00
樓上XD
作者: ErikZan (EEEErik)   2014-07-26 10:14:00
愛滋會透過咬人傳染嗎?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4-07-26 10:25:00
推二樓...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4-07-26 10:47:00
快來辦個徵文比賽~~
作者: bitchkiller (小翔)   2014-07-26 10:58:00
也許可以模擬情境,請有法律專業的版友協助大家^^以後遇到類似事件就能從容應對~
作者: tourism1003 (僕。米叔)   2014-07-26 11:28:00
熊,是溫"腥"吧?! XXD
作者: KKKdaisuki (HY)   2014-07-26 11:49:00
可參考PublicIssue版 #1JOz8Mwi 臨檢及盤查 法律須知:)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4-07-26 13:05:00
喔 每次有這類議題 絕對少不了kcet的
作者: myfred77 (小威)   2014-07-26 14:09:00
太誇張了啦!哪有沒有具體事由就臨檢
作者: bigTAR (阿塔)   2014-07-26 14:50:00
都已經到這個勢頭了,還有人對過去國民黨的抹黑深信不疑嗎…
作者: honeyombd (glot+ombd=?)   2014-07-26 15:00:00
都已經傷害同志人權到這種情況 當有人願意站出來發聲時還要先問顏色嗎?因為他跟我不同色所以管他去死?
作者: manonfire   2014-07-26 17:03:00
推見義勇為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4-07-26 17:19:00
噓二樓某K就是真的只有顔色啊,只要有DPp就是反對。不要到時遇到問題跑去找闌尾,他們都不理你跟洪案一樣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4-07-26 17:32:00
高調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4-07-26 17:37:00
補推:)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4-07-26 17:49:00
噓二樓,希望下次你被抓。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4-07-26 18:11:00
高調
作者: narkey (鑰匙掉了)   2014-07-26 18:15:00
2樓講啥屁話 下次就不要你遭遇到這種狀況沒人幫你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4-07-26 18:21:00
高調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7-26 18:27:00
基本上,像KCETinTW這種689的腦袋裡,想的都跟一般人不一樣某種角度也算是為反而反而且還會說別人不該為反而反
作者: abarking (暱稱)   2014-07-26 19:37:00
噓警察 tmd養了一米蟲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4-07-26 19:56:00
感覺羅XX根本就是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不是聲稱有錄影?有本事就公佈影像嘛! 我還要質疑那少年畏畏縮縮, 心裡就
作者: bigTAR (阿塔)   2014-07-26 19:57:00
阿是要怎麼不利啦!? 警察釣魚是他安排的? 還是被盤查的年輕人是他安排的? 到底什麼心態啊!!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4-07-26 19:57:00
所以勒?689只會用顔色看事情。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4-07-26 19:58:00
是有鬼才不敢接受臨檢! 沒做虧心事怕啥臨檢啊?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7-26 19:58:00
歡迎樓上開放大家臨檢
作者: bigTAR (阿塔)   2014-07-26 19:58:00
如果做了虧心事才怕被臨檢,那你們中華民國憲法是做了什麼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4-07-26 19:58:00
腦補可真是一流啊!
作者: bigTAR (阿塔)   2014-07-26 19:59:00
虧心事?要保障人民有不被無故盤查的自由?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7-26 19:59:00
別說那麼多,以後走在路上可以隨時讓大家臨檢嗎?不行的話少在那邊自以為是嘴砲無敵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4-07-26 20:01:00
啊請問你們這群是有權臨檢的警察嗎? 好好笑
作者: bigTAR (阿塔)   2014-07-26 20:02:00
你去生個有臨檢權的警察來給大家看先好嗎!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4-07-26 20:03:00
大法官535號解釋已經說啦,啊你是在大聲什麼啦!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7-26 20:03:00
警察的臨檢權是有限制的,果然是神邏輯的689。(翻白眼)
作者: bigTAR (阿塔)   2014-07-26 20:04:00
所謂的臨檢權,從來都是權勢者造法得來,根本不是憲法所賦予~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7-26 20:04:00
拜託要嗆人先讀點書做點功課再來,還想再多丟一次臉嗎?
作者: bigTAR (阿塔)   2014-07-26 20:05:00
當搜索票是廢物,當司法是廢物,以外到底還會什麼?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7-26 20:05:00
自以為是獨裁專制的信徒,那請你滾出台灣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4-07-26 20:07:00
海峽沒有加蓋,趕快游過去:)
作者: bigTAR (阿塔)   2014-07-26 20:11:00
一推文就被砲成這樣,該不該知道丟臉啊…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4-07-26 20:14:00
警察執權行使法第六條,都貼給你看了,加油唷 ^ ^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7-26 20:16:00
腦袋不問是非只有藍綠的人,應該不會識得丟臉二字怎麼寫。
作者: bigTAR (阿塔)   2014-07-26 20:19:00
好吧,高估他們是我的錯,我在此鄭重道歉! Orz
作者: hf999 (阿仁)   2014-07-26 22:33:00
BJ4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4-07-26 22:35:00
甲板也有黨工進駐了嗎?如果同志把顏色看得比自身權益重要哪天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作者: a2629397 (祁祁)   2014-07-26 23:19:00
還在上色的是哪個年代的老人啊? 管你吱蛆 滾出甲版好嗎。 高
作者: eastgman (tv fan)   2014-07-26 23:56:00
很明顯是釣魚的警察,但之前看大學生了沒,律師說釣魚通常很難判罪,是這樣嗎?不然警察整天爽爽上網約人就好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7-27 00:01:00
KMT清年黨團,甲板分部幹部?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4-07-27 09:31:00
"沒做虧心事就不用怕臨檢"這語錄真是KMT極權統治下的名產完全沒人權觀念 想到我們那個年代的"全校突襲安全檢查"
作者: Daniel2468 (丹丹丹尼爾)   2014-07-27 11:43:00
有人大概很歡迎警察去他家做搜索吧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4-07-27 12:13:00
那個KCET一直都是這樣的啦 看到DPP一定會跳出來
作者: virgo86902 (Romero)   2014-07-27 13:24:00
推!
作者: Same (閃)   2014-07-27 21:10:00
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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