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4-08-24 09:26:03原PO拍拍 我們來檢視一下這規定
第四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一、婦女懷孕中或產後(含流產後)六個月以內者。
二、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內曾接受輸血者。
三、四星期內曾接種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及小兒麻痺(口服)等活性減毒疫苗者。
四、六個月內曾罹患肝炎或密切接觸肝炎病患者。
五、現患梅毒、活動性結核病、糖尿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高血壓、腎臟病、哮
喘、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病症者。
六、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內或曾在三年內罹患瘧疾者。
七、曾在七十二小時內拔牙者。
八、曾在五天內服用含Aspirin類藥物或其他可抑制血小板功能之藥物者,不得捐血小板
。
九、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十、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十一、民國六十九年至八十五年間曾在英國輸血或曾至英國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三個
月者,或民國六十九年以後曾於歐洲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五年者。
十二、經通報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於治療痊癒後,未逾三個月內者
。
十三、曾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密切接觸,於最後接觸日起一個月內者
。
十四、自有地區性傳播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地區回國後一個月內者。
十五、自西尼羅病毒流行區離境日起一個月內者。
十六、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者或二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
十七、一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梅毒、淋病、披衣菌、生殖器皰疹、軟性
下疳、尖型濕疣等)者。
十八、一年內曾刺青者。
第五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一、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或其他經醫師認為永久不得捐血者。
二、曾有出血不止、抽痙或昏迷之病史者。
三、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四、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及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五、曾為AIDS患者。
六、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 / HIV-I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七、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八、曾罹患庫賈氏病者(CJD)、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荷爾蒙者、曾注射人類腦下垂
體親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島素等生物製劑者、
曾接受硬腦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病(CJD)患者。
九、曾從事性工作者。
法律講求比例原則 但
「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兩年
「曾從事危險性行為者」一年
「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
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
不過台灣人視轉型正義為洪水猛獸
把邏輯理性思考當陰謀論
法律系畢業的天天在八卦板PO反同文還有人信
就覺得路還很長
上次用自身經驗凸顯規定不合理處的替代役男也很有勇氣
不過我猜多數台灣人的反應都是「不管怎樣就是要守法」「不守法就是不對」...
作者:
jontaxx (jontaxx)
2014-08-24 09:49:00這就是歧視。
作者:
mrgray (Mr.Gray)
2014-08-24 09:51:00這就是歧視!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8-24 10:02:00明明就是男同志中愛滋比例高於其他族群才會有這條規定陽明大學研究男同志中有愛滋的大概4~8%
想問3樓一個小問題:台中人罹患愛滋比例是0.065% 我是台中人也是gay 請問你我罹患愛滋比例是幾趴?告訴你,我做過合格的檢測所以答案是0趴 那為什麼不讓我捐血
哈哈 我實在很無聊 不過基本上c大 那就是條件機率如果是gay 那就要考慮 是gay的愛滋機率是多少來算啊
為什麼不說我是台中人,罹患愛滋比例低 所以讓我捐血?
那是高中的數學 詳細的公式忘了XD老實說 已知情況下的機率是和未知是不同的 存萃就數學的觀點來說 沒有想戰 哈哈
不管台中人 還是gay 我做過檢測 是陰性 沒有機率問題為何不給我捐?
傻傻的 會被區隔開來是因為持續性,藥物成癮、長期使用血液製劑、MSM都是容易長期反覆實施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8-24 10:50:00喔!那你去統計台中gay有愛滋的比例有多少?如果跟異性戀一X
愛滋不是機率問題 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每個人都有得愛滋的可能 制度允許濫交的異性戀捐血
c大 你說的沒錯 但這個世界上沒有一種百分之百正確的
確的檢驗方式 所以有沒有其實根本沒辦法很確定任何藥物檢驗都有被誤判的機率啊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8-24 10:59:00制度哪裡允許濫交的異性戀捐血 回去翻翻規定好嗎?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8-24 11:00:00非州人換算得愛滋的比例也沒台灣的男同志高啊
今天要防止的是愛滋病患捐血 如果確定沒愛滋 為何不能捐?你告訴我你怎麼分別沒濫交的異性戀跟有濫交的?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4-08-24 11:03:00這意思是我每天跟愛滋病異性戀群P, 搞到全身梅毒菜花只要等二年後就可以捐血但如果我跟穩定男友發生安全性行為只要有過1次,就終生不到捐血,WTF!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8-24 11:04:00捐血前不都有問卷? 問你有無過男男性行為、嫖妓、一夜情?
bini你就不要今天走在路上被車撞 結果醫院血液不夠再來後悔為何不讓健康的甲救你命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8-24 11:07:00說不過就用詛咒的?今天是討論這條規定背後的涵義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4-08-24 11:07:00問又怎樣?問了就確定沒愛滋嗎?詛咒?你能保證我說的不會發生?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8-24 11:08:00若台灣真的缺同志的血早就開放了 現在血庫有缺血嗎?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4-08-24 11:09:00就算一夜情多p、濫交,全身染性病,只要過一年,照樣可以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8-24 11:09:00問卷當然不能百分百避免 不過如果大家都誠實不偷捐可以先過掉一些愛滋高危險群捐血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4-08-24 11:11:00那濫交多p全身染性病,一年後就可以捐又是什麼道理?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8-24 11:16:00當然不能保證 這裡就有人偷捐
你應該要防的是愛滋病患偷捐 結果防止的方法卻靠誠實 這樣子有什麼保障?每筆捐贈的血液都會做NAT 既有防止愛滋的檢測 幹嘛阻止確定安全的人?
作者:
zenx (發呆)
2014-08-24 11:36:00到底要多可悲才能整天掛在自己討厭的版跳針崩潰阿@@ 好好笑
作者: fox5048 (凝魂) 2014-08-24 11:56:00
異性間危險性行為極低? 病毒並不會去選擇異同喔
作者: bensonliou (鎧瑄瑄) 2014-08-24 11:58:00
其實我覺得捐血這種事情雖然是在幫助別人是好的,但是我們屬於高危險群這是不可否認的,就算在高危險群裡也是有安全的,但是就大方向來看沒辦法這麼細微的逐一揪出違規的只好這樣,畢竟愛滋也不是個很好驗出跟確定的疾病,再說,要是有個萬一,被救的人也會因此而痛苦,既然要救人也就沒必要冒風險讓病人苦上加苦,其實捐血只是行善的其中一種方法,既然不能捐,其他很多方法也是可以幫助到人的,這是我個人的一些想法,我是覺得沒必要吵這個啦:")
作者: rfef (rfef) 2014-08-24 11:59:00
噓的人知道這世界上有些國家像西班牙義大利對男男性行為捐血是完全沒有限制的嗎...近年其它國家也有放寬的趨勢,英國3年前就把規定放寬到過去12個月有男男性行為才不能捐,雖說對天天跳針引戰的信徒大概就是忽略吧(攤手)
作者:
shiruru (雲龍梅折雪)
2014-08-24 11:59:00恐同的還在高潮啊
作者: mattorange (Orange麥) 2014-08-24 12:08:00
法國好像也解除男同志終身不得捐血這項限制了
作者: spikegay (那就敲敲甲板讓大魚開路) 2014-08-24 12:15:00
別人限制了我們,我們也在很多地方限制了別人。觀念沒往前走更何況是條文規定,路還很長。需要幫助的人很多,
作者:
Lankaikai (Lankaikai)
2014-08-24 12:30:00我是rho型 但因為我是同志所以我不能捐這種特殊型?
作者:
hexi 2014-08-24 12:37:00這樣的情形,除了歧視,會不會商業策略佔的成分更高?前陣子不是有新聞說甚麼有人被拒絕搭飛機,毫無來由的怕傳染站在他們的立場來看,或許得罪一人比起得罪飛機上的其他異議份子要來的輕鬆?也要請原po寬心點,有時候基層人員也很難做他們也不是針對個人,只是上有政策,下不照做就FIRE,工作難找.
作者: wintour 2014-08-24 13:48:00
標準只是法規命令,有無違憲並未可知,限制男同志捐血,有無必要,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或者是平等原則,不是大法官無法解釋。電影露西說過,知識不會錯,錯的通常是人,或許當初主管機關訂定該標準時,對於知識的不解或誤解而制訂錯誤,就如同,有人會運用資料裡的內容與知識,使人陷於錯誤。如過去的美國黑人,搭白人的公車也是違法的,有許多白人舉證證明與黑人一起搭公車有多不益。所有的對錯沒有人可以決定,只有時間能證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