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砲明明就是一種行為!
我以前也是這麼認為的,但當有人想定義它是否等於"亂搞"時,就大有問題了。
問題出在哪?
出在中文太好用了,我們總是理所當然把"種"視為量詞,冠在"行為"這個名詞前,
好來描述"行為"這種明明觀察得到、但又有點抽象的東西上。
種,大概就跟"幹"一樣好用~ 在"幹"麻?
沒事幹啊...
想約幹嗎~ 幹! 幹屁啦...
但當我要正經八百的思考這"種"行為時,就不太管用了!
因為約砲不只一種呀!就像何謂亂搞?何種才算是亂搞?
今天早上看學弟打的報告,覺得根本是在亂搞;
中午老闆交代這案子的做法後,我心裡也覺得老闆根本是在亂搞;
晚上回家看到閃光就想到今晚一定要好好上床亂搞他一番;
說不定待會亂搞時老闆也在不知名的地方亂搞不知名的女人...
這麼多亂搞,到底哪個才是亂搞?還是都是亂搞!?
總之,歸納上述的亂搞得知,亂搞,應該不只一種,
而約砲,在某些人心裡面,可能正是其中一種。
但約砲明明不只一種好嗎!! (我知道有人附議了,手可以放下了XD)
恕我直言,約砲就不同的目的、對象、方法、心態、頻率.....
我現在就可以馬上列舉超過10種以上不同的約砲行為,
約砲若要認真分類下去,說不定會多更多你我都意想不到的種類,
遠超過我的下限、你的上限、族繁不及備載....
試問,每一種不同的約砲,都可以一視同仁的認定為某一種相同的亂搞嘛?
不要隨便評判,這句話真對。
評判任何的人事物前,必須先搞清楚定義,
要定義清楚,就必須嚴謹的命名、分類。
而分類不過只是講究科學證據的開端而已。
如果連這一步都回答的有些困難的話,我們怎麼可以認為自己真的了解
要評判的人事物的本質呢?
謝謝甲板上某大大的隨心發問,讓我回想起生物分類學的鼻祖~~林內,
以及林老師創建的系統分類學。
雖然社會科學似乎不適用"界門綱目科屬種"的生物分類法,
但至少讓我認真思考起來,看似簡單的約砲,或許根本不是一"種"簡單的行為,
可能是一"屬"或者一"科"行為也不一定。
原來約砲真的不簡單,不管是從實務面的成功率或本質上的分類而言皆是如此。
如果問我約砲這種行為是不是在亂搞,
我的答案會是:
認為約砲是一"種"行為本身,就是在亂搞嘛!!
特別是被經驗值比我還低 更外行的人認為亂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