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一下議題和名單
題綱:
一、 我國合法之「婚姻」僅限異性夫妻締結,同性伴侶及其家庭之身分關係因此未受民
法等相關規範之保障,是否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保障之意旨?
二、 若認為現行法下對婚姻限於異性夫妻與憲法無違,則同性伴侶及其家庭之身份關係
在法律規範上的缺漏,應如何修正補足?
三、 若認為現行法下對婚姻限於異性夫妻係屬違憲,則應修正民法或於專法另訂規範保
障同性伴侶及其家庭權益,方符合憲法第七條之要求?
出席發言名單:
一、 民進黨團邀請七人名單:
1.呂欣潔(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文宣部主任;同性婚姻訴訟當事人)
2.大龜(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會員;同志收養訴訟當事人)
3.許秀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同性婚姻訴訟律師)
4.李晏榕(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模擬憲法法庭聲請方訴訟代理人、同志收養訴訟律師)
5.陳昭如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模憲字第2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