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iheten (YP)》之銘言:
: 為何法律的制定要比醫學界多了一項社會危害性?
法律跟醫學要處理的事情本來就不同,醫學僅針對人的健康,法律還要保障其他人權益。
: 社會危害性這樣指標是該如何操作化的指標?
社會危害性本來就沒有一個明確的量化方式,殺人要判多種刑期也不是依照規則的量化結
果。
: 煙、酒的成癮性及濫用性皆有,那社會危害性呢?
菸早該禁止了,沒看到立法院現在抽菸的相關法律越來越多嗎?去年底就通過開車吸菸罰
600。菸草商的勢力龐大,政府才慢慢禁止。至於酒少量是對身體有好處,且一些國家傾向
有用餐飲酒的禮儀,政府只會對喝酒危害社會秩序的人開罰,哪裡不合理呢?
: 毒品非法化可以帶來龐大且封閉的經濟市場,非法與合法間是否關係到有權團體的利
: 益?
為何要毒品合法化使大家都染毒癮,來消滅這些有權團體?就我的觀點,有權團體沒有辦
法完全消滅,比大家都不能吸食毒品來的不重要。
: 彈性開放毒品的荷蘭與實施零容忍政策的美國,毒品濫用及與毒品相關之犯罪率相比為
: 何有如此差異?是文化影響還是政策影響?(美國毒品濫用及相關犯罪率皆遠高於荷蘭
: )即便醫學界對藥物有基本界定,但依個體的不同,成癮性及濫用性也可能有很大的差
: 別,那對毒品耐受性較低者,以同樣標準對待是否合理?
法律是以避免危害社會秩序定的,你為何不問開車酒測濃度超過0.15就違法,但有人酒量
說不定很好不會酒醉?因為只要0.15有人會酒醉,會危害社會秩序,那法律就是以這個標
準來檢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聽過嗎?
關於毒品除不除罪化,荷蘭也只是開放持有自用量的軟性毒品,雖然軟性毒品除罪化,有
助於降低警力成本,但不見得能有效降低原有的毒品濫用及相關犯罪率,因為我們的風俗
民情不與荷蘭相同。另外除罪化還需要增加人民的負擔,我們必須要繳更多的建保,來補
貼毒品使用者未來的治療費用,就像現在健保對於抽菸者若得肺癌還是有給付。
: 論述能力不好,所以只好用提問的方式讓大家思考一下。
: 我不認為毒品的施用有絕對的對與錯,雖然我的提問偏向我的立場。
: 我不介意任何人吸毒,所以不會去批評撻伐他們毒蟲之類的話。
: 我覺得吸毒是一項選擇,只要你能接受它的後果,那就無所謂。
吸毒跟自殺都是一項選擇,誰說接受後果就無所謂?都會造成家庭之間與社會問題。
: 世界上所有事情都有風險,缺乏知識的過度恐慌才是最可怕的。
誰跟你缺乏知識,有風險就要阻止人去做,難道你就把他推向懸崖叫他試試看往下跳?
: 順帶一提,以國內實務來說,毒品戒治受許多因素的影響,成效極低。
知道效率低不就跟你之前說的成癮性相反,自己打自己嘴吧。
真不知道為何這麼多人為別人傷害他們自己的健康的事護航。
看他們吸毒你很開心是不是?